河南焦作:真诚化解积怨 退一步海阔天空
2019-08-17 10:34: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奕琳
 

  连某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郭某某撞伤,后来由于索赔未果,诉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近日,经过该院执行干警的调和,连某某从郭某某中接过赔偿款,二人化解积怨,握手言和。
  2018年3月,连某某骑车正常行驶在山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突然被郭某某逆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造成连某某右股骨颈骨骨折,经交警认定郭某某逆行负全责。连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13天,期间郭某某支付3000元后未再向连某某赔偿,后来由于索赔未果,连某某遂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应由郭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受害人连某某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某不在法定期间履行义务,连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过深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郭某某主观上并非故意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是由于自己家境困难,一家五口人,只有一个人挣钱,家里经济一下子周转不过来,希望让对方能体谅,减轻一些赔偿,就算借钱也先履行债务。执行干警及时将该讯息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连某某,在维护其权益的基础上与其进行沟通。郭某某的真诚最终得到连某某的谅解,同意郭某某一次性支付8万元了结恩怨。
  近日,在该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连某某从郭某某手中接过8万元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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