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法院执行法官耐心执结抚养费案件
2019-08-16 17:56:2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彦兵 杜猛
对于绝大多数孩子来讲,父亲是他的依靠,这才有“父爱如山”之说。可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却遇到了这样一位父亲。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拒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被拘传到执行局后,依然不履行,直到法官反复做其工作后其才履行。
赵某朋与鲁某莲于1997年5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期间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现已可以自食其力。因性格不合,赵某朋于2015年以同居关系纠纷将鲁某莲诉至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的次子随鲁某莲生活,赵某朋自2015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赵某朋一直未履行。在忍无可忍后,鲁某莲于2019年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并没有对被执行人赵某朋一拘了之,而是力争让赵某朋主动履行。
“孩子是无辜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案件承办人说。“我不是不想给,主要是手头紧。”被执行人赵某朋说。“你是孩子的榜样,人们都说父爱如山,你看你这样将来孩子会咋看待你?”案件承办人向赵某朋做思想工作道。“其实判决后我也曾带孩子两年。”赵某朋说。
案件承办人通过向申请执行人鲁某莲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朋确实在判决后曾带孩子两年。于是法官又做鲁某莲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对她说:“判决书上说你带孩子,但赵某朋带孩子是实际情况,这两年的抚养费按理说应当扣除。”
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2019年8月10日,被执行人赵某朋当场履行了抚养费7200元;另外,赵某朋保证今后的抚养费会主动打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上,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不再追究以前的抚养费。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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