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五华法院赴异地执行成功扣押车辆
2019-08-16 16:42:53 |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陈桂林、黎勇赶赴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村,经过近5个小时的现场调查,成功锁定了被执行人财产的藏匿地点;干警通过对案外第三人长达3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于当日晚23时30分成功扣押了价值400余万元的“豪车宾利”。

  2014年,李某在平安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宾利牌轿车一辆,后因其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以致其无法归还贷款,后其被诉至五华法院。

  五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罚息共计130余万元,并就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抵押车辆被李某压债给小额贷款公司,下落不明。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向五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车辆的“GPS卫星定位”显示,该车在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村,后承办法官急忙赶到该地点。捞刀河村位于长沙市市郊,当地人家多经营机械设备加工,地区内厂房较多,大门紧闭,“GPS信号”存在100米范围的误差,所以难以确定涉案车辆的最终位置。经过近3个小时的排查,干警终于在当地某房地产企业老总的别墅,便通过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协助,联系上了该村村支书和房主,直到晚上20时才打开别墅大门。

  房主表示,该涉案车辆系通过介绍人从当地典当行手中购买。购买时,出卖人承诺车辆为正规途径得来,可以过户,其并不清楚车辆为抵押车辆的情况,他自己也是受害者。案件承办人向其明示购买抵押车的危害,告知其救济途径后,该房主表示理解法院的执法行为,是自己的风险意识缺失,但自己也是受害人,所以要求买卖车辆的介绍人必须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扣押手续。经过执行干警一番努力,终于在当晚23时,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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