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千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千余万
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许学民一审获刑十六年
2019-08-16 09:12: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荣 张琳
8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许学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许学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许学民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52万余元、美元5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许学民个人及家庭财产和支出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人民币1204万余元,被告人许学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吴忠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许学民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和支出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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