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极端手段逼债犯下5宗罪
安徽黄山终审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9-08-13 08:55: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婉婧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强制将债务人带到公墓等偏僻地点,采取殴打、逼其下跪等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大年三十上门讨债,拍摄打人视频发送给其他债务人及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张贴印有债务人头像和基本信息的“大字报”,强制“邀请”债务人到医院看被害人被打惨状等恶劣手段,逼人还债,受害群众多达30余人。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有军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章有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汪鹏鹏等7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章有军开始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以高利放贷为业。章有军以同学、狱友、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章有军为组织、领导者,汪鹏鹏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江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发展运行过程中,大肆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从事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短期内非法获利62万余元。为上门催要高利贷,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将债务人强制带到公墓等偏僻地点,使用砍刀、棒球棍等工具殴打、威胁债务人,张贴印有债务人头像和基本信息的“大字报”,用油漆喷字诋毁债务人声誉等恶劣手段讨债,导致债务人身体受到损伤,心理恐惧,人格受到侮辱,生活受到滋扰,受害群众多达30余人。该组织还多次到债务人家中,逼迫债务人向其父母下跪,或以当面用点着的烟头烫债务人背部等暴力方式,或至债务人父母住处及工作场所滋扰,威胁、恐吓债务人父母,逼迫债务人父母为债务人还款或提供担保。该组织还对已经报案的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拳打脚踢,并多次将打人视频发送给其他债务人,以示威胁、恐吓,强迫受害人到派出所撤案。多名受害者遭受侵害后,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章有军在该组织中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绝对控制资金使用和人员安排;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组织成员办事不力或擅自行动,会被训斥或冷落、疏远;要求组织成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不得交代其他成员参与作案事实,或按照其捏造的事实应对公安机关调查等。以章有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讨要高利贷债务,持械使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借用或租赁场所,开设赌场供多人赌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采用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和敲诈勒索罪。章有军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所有罪行处罚。汪鹏鹏等7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8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山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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