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执法者
——记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占保
2019-08-12 14:32: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执法用权为人民,履行天职为国安”。

  新中国成立的第五个春天,1954年,陈占保加入中国共产党,从那一刻开始,他就立志做一名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

  从事政法工作长达34年,他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将自己的毕生精力都献给了他热爱的党和人民。

  1984年初,陈占保被任命为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律是最圣洁的,执法涉及国家的安定,人民的幸福,来不得半点虚伪。”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陈占保作为县法院的一院之长,常常被牵扯进权与法的“纠葛”中。

  1987年,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的一审权下放到基层法院。在充分核实各项证据后,桃源法院依法对流氓团伙首犯李某判处死刑。

  李父是与陈占保土改时期就一起工作过的老同事,又是同乡。在得知儿子被判刑后,李父先后四次托人找陈占保为儿子说情,但久久未有回音。

  这位老朋友不甘心,抱着一线希望亲自登门。

  “求你在同志们面前讲个情,‘刀’下留人啊。”

  陈占保拉起李父的手,说道:“我们都是做长辈的,孩子被判了刑,父母哪有不痛心的啊!你的心情我能理解!”

  眼见同甘共苦的老朋友上门求情,陈占保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保证把儿子教育好,给孩子留条生路吧,老朋友会感激你一辈子的。”

  “我和你是老熟人。”陈占保将李父的手握得更紧了些,“但法律不留情,一定要依法办事。”

  “你是一院之长,这事你能说了算啊!”李父恳请陈占保顾及多年深交而放下一点“原则”。

  “案子是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我改不了,也不能改啊!”

  陈占保慢慢起身,走向墙边那面党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陈占保说得铿锵有力。

  最终,李某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谁犯法,法治谁!”

  在陈占保心目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他所经办的案子几千件,仅1987年利用各种关系来找他说情的就有180多人,但他自始至终坚持“权依法使”。

  1988年,村民杨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交法院审理。

  而杨某就是陈占保的表弟。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县法院院长对亲戚是“清”?还是“轻”?人们也是议论纷纷。

  “人家是院长,只要说句话这事不就过去了嘛!”

  一天清晨,杨母急匆匆从乡下赶到县城,找到陈占保。

  “占保啊!你弟到底怎么样了?会不会要判刑啊?”杨母边说边擦眼泪。

  陈占保迟疑了一下:“舅母,他犯了罪,刑是肯定要判的呢。”

  这句话可把杨母给急坏了:“占保,你可要救救你弟啊,他可是你表弟啊!”杨母眼泪还是不停地流,说着说着蹲在地上大哭起来。

  “呜……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占保也默默地蹲在了杨母的身旁,轻声地说道:“按照法律程序,表弟这案子我是要回避的。”

  “你跟手下的同志打声招呼说这是你表弟不就行了嘛!”

  “舅母,您要我做其他的都行,但是要我枉法,我真的做不到。”

  “难道,你就能看着你弟遭受牢狱之灾?”

  陈占保沉默许久:“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他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好啊你!当了几天院长,就连亲戚也不认了是吧!”说完,杨母气冲冲地走了。

  陈占保在原地站了很久……

  他不是迟疑自己拒绝舅母的决定,他只是担心拒绝舅母后,舅母情绪会影响身体健康以及表弟入狱后舅母和小外甥的生活会是怎样?

  半个月后,杨某犯盗窃案在桃源法院公开宣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宣判后,杨某内疚地对着陈占保说:“哥,对不起!都是我不争气,给你丢面子了。”

  “别说这些了。”陈占保双目坚定地看着表弟,“人无完人,谁能无过。我只希望你能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我们都在家等着你!”

  在亲情与法律面前,陈占保的执法天平也不曾倾斜。

  从此以后,大家便送给陈占保一个“铁面包公”的绰号。

  “执法者的天职就是为民做主,替人民排忧解难尽职责,为人民当长工,我情愿。”

  陈占保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次,他在办案时发现一起案件有可能是冤案。

  桃源县三中曾经有一位才华横溢的刘老师,在“文革”中,被当时的“人保组”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了管制,而后又被开除了公职,遣回南县老家。

  陈占保在认真查阅卷宗后,决定召开甄别会议,经集体研究,发现刘老师一案纯属冤案,作出了平反决定。

  “由于我们工作中的某些错误,致使刘老师蒙冤几十年,仅一纸判决岂能抚慰他多年来心灵上的伤痛呢?”

  在法院作出决定后,陈占保觉得既然发现冤枉了一个好人,要体现出党对人民的一片诚意,应该代表组织,代表法院,向刘老师作自我批评才行。

  于是,他决定自己亲自前往刘老师家乡去宣判纠正此案。

  刘老师家在南县最偏僻的牧鹿湖乡的一个小村子里,从桃源县出发有110里路,还有90余里路不通车。

  年过半百的陈占保患有腿疾,走路一跛一跛的。同志们都担心他,劝他另派人去,但他毅然坚持。

  陈占保星夜兼程,拖着他那不太灵便的腿,一步步艰难地走到了刘老师家。

  深夜11点,一路长途跋涉,淋着毛毛细雨,踏着泥石小道,陈占保俨然成了一个泥人。

  在敲开刘老师的家门前,陈占保整了整自己胸前的党徽。

  “我叫陈占保,是代表桃源法院过来的,请问您是刘老师吗?”

  “我是。”刘老师仔细打量了一番眼前的这位法官,“您来是要……”

  “我是代表组织,代表法院,来为您平反的。”陈占保在说明来意后,庄重地宣读了法院撤销原判决予以平反的判决。

  随后将判决书送到了刘老师面前。

  只听到“扑通”一声,这位身世坎坷的老教师跪在了陈占保面前,泪如泉涌,泣不成声。

  陈占保急忙扶起刘老师,刘老师一把握住陈占保的双手激动地说:“陈院长,我没有想到自己能有今天呐!您真是青天大老爷呀!真是今世的包公啊!”

  陈占保将刘老师的手握在自己的掌心:“刘老师,我不是什么青天大老爷,我也不是什么包公!我是一名党员,是党叫我这么做的,要谢应该谢谢中国共产党!”

  那一夜,激动与感激让刘老师失眠。陈占保也为自己再一次履行自己的誓言,要做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而感到开心!

  “我是一位执法者,也是一位人民的公仆。我的工作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他们的诉讼提供方便,帮助解决他们的难题。”

  陈占保秉公执法,刚正不阿,198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成为湖南省第一位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的法官。

  人物小档案

  陈占保,1933年3月出生,1957年10月调入桃源县检察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73年至1990年调入桃源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院长,1991年退休。

  荣誉

  1988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模范”。1989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被中共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他的带领下,桃源法院198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98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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