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失信人东躲西藏五年 刚回家就被捉
2019-08-10 10:43:32
中国法院网讯 8月8日早上6时30分许,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蒋复礼带领法警敲开被执行人宋某某的家门时,宋某某正在家中睡觉。执行干警随即将躲避执行五年多的宋某某依法传唤到案。
宋某某,男,沭阳县韩山镇石平村人,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67621.43元。2013年10月7日,宋某某驾驶轿车与驾驶摩托车的蒯某某相撞后,蒯某某倒地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2013年12月17日,沭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宋某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蒯某某五亲属支付赔偿费用280216.43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该判决生效后,宋某某未如期履行义务,长期躲匿常州等地躲避法院执行。
当日,被执行人宋某某被传唤至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干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宋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宋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宋某某,男,沭阳县韩山镇石平村人,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67621.43元。2013年10月7日,宋某某驾驶轿车与驾驶摩托车的蒯某某相撞后,蒯某某倒地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2013年12月17日,沭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宋某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蒯某某五亲属支付赔偿费用280216.43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该判决生效后,宋某某未如期履行义务,长期躲匿常州等地躲避法院执行。
当日,被执行人宋某某被传唤至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干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宋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宋某某司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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