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法院:微信做“鹊桥” 纠纷巧化解
2019-08-08 09:37:36
     中国法院网讯 (巢烨 舒畅)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架起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18年11月27日,杨某名下的一辆半挂牵引车在装载挖机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对方小型客车受损严重,经交警部门勘查确定为主要责任。后杨某在其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杨某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双方产生纠纷。

  庭审结束后,经承办法官的当庭释明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但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需要向公司领导请示调解方案,当庭无法回复调解意见。而赶巧的是,等保险公司反馈了调解意见,原告杨某又有事到了外地,等杨某回来了,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又是外地律师,无法及时赶到,一时无法将原被告约齐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纠纷和平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做起了原被告沟通的“红娘”,而沟通的方式则是利用了现在常见的微信,通过微信将双方调解意见进行陈述并确认,然后将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形成调解协议,再分别邮寄给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促成了调解协议的最终达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微信、QQ等新媒体得到广泛应用,汨罗法院法官与时俱进,借助新科技、新媒体拓宽送达、审理、调解渠道,不但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时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生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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