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非法制造并出售假发票被判刑
2019-08-08 09:03: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丁海芳 林晓鹏
  广东男子詹某浩为牟利,伙同胞弟詹某龙,非法制造发票5441份,其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价税合计3.3亿余元。今天,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詹某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詹某龙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章某飞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2018年“1·16”百亿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系列案中关键案件。

  2018年1月,龙泉两家成立不久的酒店和广告公司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先后开具了700万余元的空白发票,被龙泉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发现,这两家公司是空壳公司,雇用业务员申领空白发票,并将领到的发票直接邮寄到广东深圳。

  警方顺藤摸瓜,历时半年,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0名,扣押伪造的空白增值税发票2万余份,伪造的公司印章1700多枚,涉及虚开发票份数11.29万份,涉案金额合计达102.14亿元。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以詹某浩为核心,下设“仓库”“二盘”“票子”多个层级的人员。詹某浩是管理层,除了掌握资金外,主要是制造假发票和出售其制造的假发票;其他层级则负责开具空白发票、收集开票信息、传输报送信息等工作。全国各地收集来的空白增值税发票被放入“仓库”,供詹某浩等人使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詹某浩通过其支付宝账户购入打印机等工具,按照接单员发送的开票信息及要求,在购买的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印制发票号、发票代码、销售方等内容,并加盖伪造的公章,非法制造发票。制造好的发票被詹某浩用快递邮寄给购票人,每张发票收取13元、15元、20元不等的费用。2016年下半年,詹某龙加入哥哥詹某浩的非法制造发票行业,主要负责购买制造假发票的打印机等设备,利用互联网检索符合客户要求的开票公司信息,对接单文本文档进行编排等工作,帮助詹某浩非法制造发票。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詹某龙共计帮助詹某浩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4423份,价税合计2.2亿余元。

  被一同提起公诉的,还有该案中的一名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老板章某飞。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章某飞在经营公司时,为入账冲抵公司成本,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0.8%左右“开票费”的方式让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8份,价税合计175万余元,并将该1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公司业务成本入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浩、詹某龙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擅自制造并出售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发票,危害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章某飞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依法作出上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