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建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2019-07-24 09:12: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兰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市首个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投入使用。犯污染环境罪的王某、康某等人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该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据悉,该基地地处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是沙县法院联合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建立,是一个集犯罪人绿色矫正、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结合沙县补种复绿基金专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开展综合性管理。
据悉,该基地地处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是沙县法院联合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建立,是一个集犯罪人绿色矫正、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结合沙县补种复绿基金专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开展综合性管理。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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