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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立区域化统筹运行机制
推动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区域化统筹运行机制
推动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2019-07-19 10:24: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优化完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推进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执行不能”源头防范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3月,全市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33951件,同比增长68%;保全金额2525亿元。
一、设置专门机构,整合保全力量
按照“统一名称、同一机构、统一制度”要求,全市三级45家法院均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各业务庭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其中,6家法院经编办批准设有独立编制,4家法院设在立案庭,1家法院设在审监庭,其余34家法院设在执行局。调整后,全市法院保全机构共配有工作人员285名(含兼职),每个法院平均6.3人,其中11家法院超过10人,5家法院不足3人。除4家法院由立案庭、审监庭管理外,其余41家均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但与执行局内设机构各自独立。
二、集约优化流程,提高保全效率
一是集约整合职能。坚持“诉保分离”理念,按照“一体化、多功能”标准,全市45家法院统一将原先分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保全职能整合到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中统筹推进“审查、裁定、执行、复议”,集中办理诉前、诉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一站式便利。二是统一标准适用。制定保全财产估值办法,明确银行存款、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车辆、到期债权等各类型财产的估值规则,确保不明显超标的额查封。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制定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流程规定,各中级、基层法院制定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规范,明确保全材料流转规则,推动保全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明确法院内部相关部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责权限,有效打通保全案件在法院内外部多重环节的衔接“中梗阻”。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出台《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三同办案”廉政回访与报备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全市法院保全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促进诉讼案件办理周期大幅缩短,如长寿法院已实现区内2日、区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
三、健全统筹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建立中院、高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三级法院业务交流,统一全市法院保全办理尺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和微信平台双重模式,建立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案件事务委托机制,二审、再审阶段以及情况紧急、路途较远的保全案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就近法院快速实施,实现三级法院保全力量和保全资源的有机联动。推进保全案件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市一中法院与广东、四川、贵州等地十余家中级法院联合建立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江北法院与12家银行签订协议实现账户冻结“一行一网点”,璧山法院与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定人定时集约处理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保全。
四、推进科技融合,实现平台管理
该院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保全案件办理需求,设定立案分案审批、跨系统启动保全程序、与诉讼案件关联归档、关联案件查询等多项功能,实现保全案件的网络全程办理。制定印发《保全案件网上操作流程》,督查各法院网上办案情况,在规范保全案件办理程序的同时,有效避免保全案件的“体外循环”。根据保全管理需求,跟进督促研发“保全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保全工作的评估管理,集成案件信息实时展示、自动统计、一键分析等多项功能,提升保全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与信息化水平。依托保全案件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建设“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数据库”,逐步汇集保全财产大数据信息,实现财产与财产、财产与案件、财产与人的有机关联,打造网格式的保全办案信息数据体系,为保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大信息支撑。
一、设置专门机构,整合保全力量
按照“统一名称、同一机构、统一制度”要求,全市三级45家法院均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各业务庭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其中,6家法院经编办批准设有独立编制,4家法院设在立案庭,1家法院设在审监庭,其余34家法院设在执行局。调整后,全市法院保全机构共配有工作人员285名(含兼职),每个法院平均6.3人,其中11家法院超过10人,5家法院不足3人。除4家法院由立案庭、审监庭管理外,其余41家均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但与执行局内设机构各自独立。
二、集约优化流程,提高保全效率
一是集约整合职能。坚持“诉保分离”理念,按照“一体化、多功能”标准,全市45家法院统一将原先分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保全职能整合到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中统筹推进“审查、裁定、执行、复议”,集中办理诉前、诉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一站式便利。二是统一标准适用。制定保全财产估值办法,明确银行存款、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车辆、到期债权等各类型财产的估值规则,确保不明显超标的额查封。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制定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流程规定,各中级、基层法院制定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规范,明确保全材料流转规则,推动保全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明确法院内部相关部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责权限,有效打通保全案件在法院内外部多重环节的衔接“中梗阻”。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出台《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三同办案”廉政回访与报备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全市法院保全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促进诉讼案件办理周期大幅缩短,如长寿法院已实现区内2日、区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
三、健全统筹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建立中院、高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三级法院业务交流,统一全市法院保全办理尺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和微信平台双重模式,建立全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案件事务委托机制,二审、再审阶段以及情况紧急、路途较远的保全案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就近法院快速实施,实现三级法院保全力量和保全资源的有机联动。推进保全案件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市一中法院与广东、四川、贵州等地十余家中级法院联合建立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江北法院与12家银行签订协议实现账户冻结“一行一网点”,璧山法院与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定人定时集约处理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保全。
四、推进科技融合,实现平台管理
该院研发民事财产保全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保全案件办理需求,设定立案分案审批、跨系统启动保全程序、与诉讼案件关联归档、关联案件查询等多项功能,实现保全案件的网络全程办理。制定印发《保全案件网上操作流程》,督查各法院网上办案情况,在规范保全案件办理程序的同时,有效避免保全案件的“体外循环”。根据保全管理需求,跟进督促研发“保全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保全工作的评估管理,集成案件信息实时展示、自动统计、一键分析等多项功能,提升保全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与信息化水平。依托保全案件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建设“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数据库”,逐步汇集保全财产大数据信息,实现财产与财产、财产与案件、财产与人的有机关联,打造网格式的保全办案信息数据体系,为保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大信息支撑。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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