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7-16 15:43:39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来等八人进行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李某来八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来利用其袁州区温汤镇潭下村杨坊组组长的身份,凭借其在家族中的威信以及家族势力,以土地被政府征收为由,纠集其亲属和村民采取阻工等方式强揽工程,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来为首要分子,谢某安、李某萍、李某、谢某斌、张某、张某福、易某辉为主要成员的组织,在温汤镇潭下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来、谢某安、李某萍、李某、谢某斌、张某、张某福、易某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常纠集村民在一起,采取阻工、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来、谢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被害人朱某生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来伙同他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来等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来利用其袁州区温汤镇潭下村杨坊组组长的身份,凭借其在家族中的威信以及家族势力,以土地被政府征收为由,纠集其亲属和村民采取阻工等方式强揽工程,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来为首要分子,谢某安、李某萍、李某、谢某斌、张某、张某福、易某辉为主要成员的组织,在温汤镇潭下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来、谢某安、李某萍、李某、谢某斌、张某、张某福、易某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常纠集村民在一起,采取阻工、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来、谢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被害人朱某生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来伙同他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来等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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