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07-23 15:53:20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3日下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刘润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对刘润滋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润滋系山东点联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活点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12月7日,山东点联公司中标日照市交通运输局的山海路“互联网+限行杆”智能交通管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有权对限行杆的损坏进行追偿。在追偿的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润滋为首要分子,以丁杉、李晗、张红伟、丁程杰、孙传佳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4月至7月,刘润滋安排丁程杰、李晗、孙传佳等公司值班人员通过人为控制限行杆、手动落杆砸车的方式,造成多起过路车辆与限行杆碰撞事故,并对事故提取录像、现场照片等资料,以限行杆被撞坏为由,安排丁杉、李晗、张红伟、丁程杰等人负责追偿,利用被害人惧怕交警等部门处理的心理,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先后29次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润滋、丁杉、李晗、丁程杰、张红伟、孙传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被告人刘润滋、丁杉、李晗、丁程杰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张红伟、孙传佳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润滋系山东点联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活点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12月7日,山东点联公司中标日照市交通运输局的山海路“互联网+限行杆”智能交通管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有权对限行杆的损坏进行追偿。在追偿的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润滋为首要分子,以丁杉、李晗、张红伟、丁程杰、孙传佳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4月至7月,刘润滋安排丁程杰、李晗、孙传佳等公司值班人员通过人为控制限行杆、手动落杆砸车的方式,造成多起过路车辆与限行杆碰撞事故,并对事故提取录像、现场照片等资料,以限行杆被撞坏为由,安排丁杉、李晗、张红伟、丁程杰等人负责追偿,利用被害人惧怕交警等部门处理的心理,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先后29次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润滋、丁杉、李晗、丁程杰、张红伟、孙传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被告人刘润滋、丁杉、李晗、丁程杰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张红伟、孙传佳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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