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审理刘某林等2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07-26 09:23:40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林等28人非法拘禁、抢劫案。
检察机关指控,以刘某林为首、赵某亮等9人为积极参与者、杨某锋等18人为一般参与者的传销组织,为谋求非法利益、发展组织成员,通过欺骗方式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钱并加入传销组织。组织内人数众多,层级清晰,人员相对固定,在宜春四个传销窝点为非作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2018年5月,南京“天津天狮” 传销组织指使刘某林带领马某等19人,在江西省宜春市城区内组建传销窝点。刘某林和余某(未到案)在宜春市几个小区租住民宅,进行传销活动。直至2018年11月案发时,组织成员已发展到40多人。
该传销组织主要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虚假方式,将被害人骗至宜春,后将被害人安置各个传销点内,刘某林等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在宜春城区多地通过殴打和恐吓等手段,限制11名被害人人身自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林等28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期间,被告人刘某林等6人,在传销窝点内使用胁迫手段,分工合作迫使余某、梅某交钱购买传销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复杂,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以刘某林为首、赵某亮等9人为积极参与者、杨某锋等18人为一般参与者的传销组织,为谋求非法利益、发展组织成员,通过欺骗方式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钱并加入传销组织。组织内人数众多,层级清晰,人员相对固定,在宜春四个传销窝点为非作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2018年5月,南京“天津天狮” 传销组织指使刘某林带领马某等19人,在江西省宜春市城区内组建传销窝点。刘某林和余某(未到案)在宜春市几个小区租住民宅,进行传销活动。直至2018年11月案发时,组织成员已发展到40多人。
该传销组织主要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虚假方式,将被害人骗至宜春,后将被害人安置各个传销点内,刘某林等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在宜春城区多地通过殴打和恐吓等手段,限制11名被害人人身自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林等28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期间,被告人刘某林等6人,在传销窝点内使用胁迫手段,分工合作迫使余某、梅某交钱购买传销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复杂,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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