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4万元理发店充值款后跑路 三男子获刑
2019-07-16 11:17:34
中国法院网讯 (叶文成) 三男子在湘阴以开设理发门店为幌子,以极低折扣吸引他人充值消费,获取4万余元充值款后,竟关店跑路。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兵、苏某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3月30日至5月1日期间,彭某兵、苏某梁、黄某政经事先商量策划,以一张名为“沈某辉”的身份证,在湘阴县文星镇某小区租用门面,经营“Mini”发型定制店,并使用该身份证,开通手机号码用于平时联系。该店开张后,三人一方面拖延支付房租,另一方面以不合理的优惠力度,骗取顾客肖某平等85人充值消费,共计人民币41770元。2018年5月1日,三人将该理发店内相关设备搬空,并连夜驾车逃跑。
案发前,三人主动退还被害人人民币96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政主动向警方投案。审理期间,三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湘阴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兵、苏某梁、黄某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该院根据被告人诈骗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退赔等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3月30日至5月1日期间,彭某兵、苏某梁、黄某政经事先商量策划,以一张名为“沈某辉”的身份证,在湘阴县文星镇某小区租用门面,经营“Mini”发型定制店,并使用该身份证,开通手机号码用于平时联系。该店开张后,三人一方面拖延支付房租,另一方面以不合理的优惠力度,骗取顾客肖某平等85人充值消费,共计人民币41770元。2018年5月1日,三人将该理发店内相关设备搬空,并连夜驾车逃跑。
案发前,三人主动退还被害人人民币96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政主动向警方投案。审理期间,三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湘阴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兵、苏某梁、黄某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该院根据被告人诈骗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退赔等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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