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勇做碧水蓝天司法卫士
2019-07-15 11:15: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钟鼓锵锵,淮水汤汤。地处大别山北麓、淮河南岸的河南省罗山县,地形多样,有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更有珍稀濒危鸟类朱鹮,保护这里的生态环境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从被动司法到主动作为,从零散无序到力量整合、建章立制……三年时间,罗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了3个基地,挂起了6块牌子,联合了11家单位和组织,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将环保工作推上新高度、带入新局面。

  主动作为依法保护

  何某、陈某结伙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用下铁夹子的方法非法猎捕白冠长尾雉(国家二级濒危保护物种)一只,白冠长尾雉被猎捕后死亡。

  罗山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何某、陈某二人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罗山县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不仅有国家二级濒危保护物种,还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以及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鹭科鸟栖息湿地。其中,朱鹮超过170只,每年来罗山湿地栖息的鹭科鸟万余只,其他动、植物品种超过2000种。

  根据实际需要,早在2016年,罗山法院就成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并着手对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全面摸排调研。

  在工作中,法院不只满足于就案办案,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对89起环资案件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发现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案件占环资案件总数的9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不仅仅珍贵野生动物资源需要司法保护,森林土地资源也同样需要保护。

  王某在采伐证过期的情况下,砍伐树木33株,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11.9152立方米。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王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在法院推动下,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站及县社工协会签订了复植补种协议,自愿补植60株树苗。

  2014年至2016年期间,罗山县石材工业园区内的6家企业在园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石,共占用面积207亩,造成林地严重毁坏,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单位被判处罚金。

  为遏制此类犯罪,罗山法院一方面,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向县石材专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林业和茶产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敦促被告人单位复植补种的司法建议书,实行打击、监管、恢复三结合的环保策略。

  2016年至2019年5月,罗山法院共审结滥伐林木案1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6件,这两类案件总数逐年明显下降。

  建立常态保护机制

  2017年,罗山法院确立了“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的环境保护主题,着重保护当地的森林土地和鸟类资源,明确着力点、侧重点,变个案审理为常态保护。

  罗山法院设立了“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我宣誓: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实际行动出发,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爱青山绿水,爱花鸟树木,共同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在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仪式上,县第二实验小学的少先队员们进行了护卫绿色生态宣誓。

  “这些基地的设立,不仅仅是标志,更是司法保护功能的整合。从此,巡回审判、示范教育、复植补种、司法保护等功能融为一体,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得以建立。”该院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员额法官方平说。

  何某、彭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罗山县高店乡某村河段非法采砂,何某采挖量6781.7立方米,售价97万余元,彭某采砂售价22万余元。

  紧接着,又有3起盗采河砂案件进入法院审理。

  为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保护水域资源,罗山法院主动将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跟进到河砂治理中来,在生态薄弱的浉河河道设立了第三个司法保护基地——罗山县河道生态司法保护综合示范基地。在这个面积达200亩的基地上设置了示范教育区、复植补种区和志愿林区。

  至此,一条点线面结合、治保防立体综合保护网络形成,并实现了土地、山林、鸟类、水域保护全覆盖。

  之后,罗山法院在3个示范基地开展巡回审判6起,复植补种林地500亩。

  “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功能,不仅要将基地作为被告人履行‘复植补种’协议的场所,还要将基地打造成改造犯罪分子具有‘社区矫正’功能的场所、进行巡回审判具有‘法治教育’功能的场所、凝聚公众参与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场所。”罗山法院院长尹伟说,要特别注重发挥基地的教育示范带动功能,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中来。

  立足职能有所作为

  3个基地的设立,仅仅是个开始。罗山法院在“为”与“可为”上下真功夫。

  “为”,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以儆效尤,引导全社会树立不能、不敢触碰破坏环境资源这条红线意识,为县域绿色生态撑起司法保护伞。

  “可为”,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对策,相应地予以防范。

  实行联动协作,联合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共同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及社会志愿者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普法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刘某未办理任何狩猎许可证,先后多次在楠杆镇张岗村境内,以电击、网捕、下夹子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7只(草兔36只、环颈雉6只、狗獾5只)。经鉴定,该47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为强化司法引领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罗山法院在张岗村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并邀请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县社工协会志愿者、当地村民等100余人到庭旁听。

  刘某当庭认罪悔过。罗山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

  司法审判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为最大程度发挥司法保护功能,罗山法院在事前预防、事后救济、联动保护上做足文章。

  与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座谈研讨会,听取意见,并就罗山县动物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具体操作模式、与民间组织在环境资源保护上的协作机制等进行研讨协商。

  邀请检察院、林业部门在案件审理、复植补种上予以监督,协调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站、县社工协会会同被告人或被告人单位对复植补种树木共同管理和保护。

  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环保组织、志愿者等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宣传、监督和保护,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形成强大合力,让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在此基础上,罗山法院制定了《关于成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和茶产业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社工协会、鹭保协会、生态保护协会等11家单位和组织,联动开展保护工作。此举还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共同保护机制得以建立。

  2018年以来,罗山法院不断强化践行生态修复理念,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相关案件3起,判决被告人缴纳环境修复费用16.57万元,复植补种林地250亩。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在强化司法惩治、救济修复举措的同时,罗山法院还在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上求创新、求实效。

  “你为什么要狩猎野生动物?”

  “我老婆常年有病,现在孩子又要上大学,我想弄点野物换点钱。”

  “你是否知道鹭鸶、狗獾等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

  “我先前不知道是保护动物,现在知道了。法官,我错了……”

  这是罗山法院拍摄的环保公益微电影《鸟的天堂》里面的场景。

  该片以罗山法院环资庭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为原型进行创作、改编,通过艺术手段,将被告人家庭的无奈与法律意识淡薄、审判人员内心情与法交织、法院对公正司法坚守等矛盾与冲突进行有机融合,展现了环资审判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定资源保护的决心,具有很强的普法教育意义。

  影片在各级网站、电视台、新媒体上进行了广泛推送,点击观看累计超过百万次。

  “《鸟的天堂》微电影很接地气,反映了基层的声音,展示了基层法官的风采。”全国人大代表郭建华说。

  2018年7月,该影片荣获第五届全国法院十佳微电影微视频评选提名奖。

  2019年1月4日,在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广播电视台主办的“河南省第三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微视频)颁奖仪式”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优秀作品首映式”上,该影片荣获河南省第三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优秀作品奖。

  环保公益微电影是该院开展环保普法宣传的一个创新举措。该院还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审判、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普及环保知识,有效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2017年以来,罗山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6起,组织环境保护宣传500余人次,发放环保题材宣传单3万余份,制作展板横幅50余个,推送环保题材文章100余篇,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环保宣传广度深度前所未有。

  罗山社工协会会长卢元荣说:“近年来,县社工协会多次获邀旁听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联合法院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这不仅丰富了我们协会志愿者的法律知识,也为环保宣传注入了法治元素。”

  经过一系列努力,环境资源保护已成为当地一个响亮品牌。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视察罗山法院环资司法保护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罗山法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罗山法院始终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根本,为当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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