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晋州:4天执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8名民工拿到6万元赔偿款
2019-07-13 10:17:10
     中国法院网讯  8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被公司莫名辞退,一波三折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发现公司“消失”了。近日,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多项措施,用4天时间执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为8名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经济补偿金。

  2011年,吴某等8名农民工受雇于晋州市某商务公司,但他们均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2月,吴某等8人同时接到公司通知——“结算好工资,不用再来上班了。”对于无端被辞退,吴某等8人怎么也想不通,于2017年10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晋州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商务公司支付8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万元,商务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好事多磨”,拿到胜诉判决书的吴某等8人兴奋了没几天,心情再次跌落谷底。原来,该商务公司早在2016年底就已经将公司办公场所及部分管理人员资料移交某乙公司,此时该商务公司早已销声匿迹。

  握着胜诉判决书的吴某等8人欲哭无泪,万般无奈扣响了法院执行“大门”。今年6月底,吴某等8人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民生无小事,晋州法院迅速组织干警加强执行,并将该案列入涉民生案件执行范畴,针对该商务公司法人处于失联状态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查询查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手段。

  7月1日,被执行人给法院执行人员打来电话,称其一直在外地出差,乘坐飞机时才知道自己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主动要求兑现执行款,并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将执行款6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随即,法院将执行款支付给吴某等8人,同时将被执行人从黑名单里移除。晋州法院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执结仅用时4天,就顺利执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维护了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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