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5人获刑
2019-07-11 08:58:54
中国法院网讯 (吴干东 吴英) 7月10日上午,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看守所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宣判。因犯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行,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吴某、陈某1、陈某2、徐某、李某豪和周某虎(在逃)、周某彪(在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黄梅县先后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和陈某1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陈某2、徐某、李某豪、周某虎和周某彪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吴某、陈某1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着对恶势力犯罪团伙打早打小的原则,为依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综合考虑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吴某、陈某1、陈某2、徐某、李某豪和周某虎(在逃)、周某彪(在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黄梅县先后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和陈某1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陈某2、徐某、李某豪、周某虎和周某彪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吴某、陈某1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着对恶势力犯罪团伙打早打小的原则,为依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综合考虑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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