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失信代价高 干警人性执行护童年
2019-07-10 15:31:5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卢瑶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案件。
2017年11月24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姜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苏某商业银行贷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郭某、金某某、孙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9年1月7日,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及姜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多次督促杨某某、姜某某、郭某、金某某、孙某履行义务,但均无果。
法院另查明,被执行人杨某某除欠上述款项外,还因不能偿还其他几笔欠款成为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近百万元。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被执行人杨某某、姜某某一直不能主动迁出,故决定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搬迁当天,在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仅有被执行人姜某某及其八岁的女儿在家。执行人员向姜某某说明了来意,经过前期多次督促,姜某某对此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离开生活多年的地方虽然有一万个不舍,但债务总要清偿。
在执行人员的协助下,被执行人姜某某眼含泪水进行搬迁,其女儿也非常乖巧地帮助妈妈收拾东西。面对如此懂事乖巧的孩子,在场的执行人员均产生了恻隐之心。在4个多小时的搬迁过程中,执行人员不断地给姜某某及其女儿加油鼓励,以避免强制执行给其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该案虽然顺利搬迁,但是执行人员想到如此乖巧的小朋友,这个暑假乃至整个童年都只能在临时过渡房里度过,心中着实不好受。她未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希望被执行人杨某某、姜某某能重拾信心、重头来过,用勤劳的双手给孩子创造出一个美好的未来。
2017年11月24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姜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苏某商业银行贷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郭某、金某某、孙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9年1月7日,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及姜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多次督促杨某某、姜某某、郭某、金某某、孙某履行义务,但均无果。
法院另查明,被执行人杨某某除欠上述款项外,还因不能偿还其他几笔欠款成为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近百万元。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被执行人杨某某、姜某某一直不能主动迁出,故决定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搬迁当天,在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仅有被执行人姜某某及其八岁的女儿在家。执行人员向姜某某说明了来意,经过前期多次督促,姜某某对此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离开生活多年的地方虽然有一万个不舍,但债务总要清偿。
在执行人员的协助下,被执行人姜某某眼含泪水进行搬迁,其女儿也非常乖巧地帮助妈妈收拾东西。面对如此懂事乖巧的孩子,在场的执行人员均产生了恻隐之心。在4个多小时的搬迁过程中,执行人员不断地给姜某某及其女儿加油鼓励,以避免强制执行给其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该案虽然顺利搬迁,但是执行人员想到如此乖巧的小朋友,这个暑假乃至整个童年都只能在临时过渡房里度过,心中着实不好受。她未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希望被执行人杨某某、姜某某能重拾信心、重头来过,用勤劳的双手给孩子创造出一个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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