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法官靶向施策 巧解“同林鸟”财产纠纷
2019-07-05 15:28:0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晏宗庭 廖诚伟 陈明灿
  当前,离婚财产纠纷的执行案件因夫妻双方各顾私利而愈发难以化解,正应验了一句古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找准方向,靶向施策,和解执毕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刘某(女)与黎某本系夫妻,因生活琐事而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黎某归还刘某一辆电动车、一个电炉、各自的财产及衣物;刘某归还黎某10000元及“三金”。判决生效后,黎某将上述物件交付女方,但刘某却迟迟履行归还义务,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仔细斟酌本案的执行内容,发现其中有几处难以估价之处,盲目强制执行可能会引发新问题,故执行和解是最佳途径。找准方向后,执行法官分别联系当事双方来法院和解,刘某认为黎某应再归还两床被子等陪嫁物,黎某则表示刘某应再归还一个银手镯,双方争执不下。执行法官告知双方,法院执行是以裁判文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裁判文书的内容,并将黎、刘二人分开劝解,灌输“以和为贵”的理念。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当事双方在执行法官的循循善诱下情绪逐渐缓和,均同意制作一份详细的“归还清单”并形成和解协议。前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将财物归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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