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执行利剑”出了鞘 十年“死案”也能结
2019-07-05 11:01:1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邹旭
7月4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的田某美女士一大早来到莒南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用心用情执行解民忧担当有为攻克执行难”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刘晓星的手上,深深感谢刘晓星为其执结了盼了17年的赔偿款。
2004年12月30日15时50分许,家住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兰陵镇的魏甲驾驶大型拖拉机,在省道342线自东向西行驶至莒南县境内莫家龙头大桥时,因雪天路滑驶入对行车道,与朱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田某美的丈夫杨某等三人死亡。
2005年8月,田某美和其儿子、公公、婆婆4人将驾驶员魏甲、车主魏乙一起告上法庭。
2005年10月31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田某美等4原告各种损失267491.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氏兄弟为了逃避执行,全家常年在外,10余年不回家,也不与家人联系。因被执行人既无财产,又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未得到执行,成了执行“死案”。
2019年5月21日,田某美在得知现在法院执行能力大大提高,很多玩“人间蒸发”多年的“老赖”都会被法院的执行“天眼”查控系统逮到的消息后,向莒南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刘晓星多次冒着酷暑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兰陵镇走访,查找被执行人线索。
经过连续多次走访调查,执行法官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还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天眼”查询,对被执行人魏氏兄弟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并委托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布控、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迫于财产、车辆被查控的压力,加上十几年来外出躲债的身心疲惫,最终同意偿还剩余部分。
7月1日,被执行人弟兄俩到莒南法院主动偿还了剩余的18万债务,案件终于顺利执结,三天后出现开头一幕。
2004年12月30日15时50分许,家住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兰陵镇的魏甲驾驶大型拖拉机,在省道342线自东向西行驶至莒南县境内莫家龙头大桥时,因雪天路滑驶入对行车道,与朱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田某美的丈夫杨某等三人死亡。
2005年8月,田某美和其儿子、公公、婆婆4人将驾驶员魏甲、车主魏乙一起告上法庭。
2005年10月31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田某美等4原告各种损失267491.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氏兄弟为了逃避执行,全家常年在外,10余年不回家,也不与家人联系。因被执行人既无财产,又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未得到执行,成了执行“死案”。
2019年5月21日,田某美在得知现在法院执行能力大大提高,很多玩“人间蒸发”多年的“老赖”都会被法院的执行“天眼”查控系统逮到的消息后,向莒南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刘晓星多次冒着酷暑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兰陵镇走访,查找被执行人线索。
经过连续多次走访调查,执行法官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还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天眼”查询,对被执行人魏氏兄弟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并委托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布控、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迫于财产、车辆被查控的压力,加上十几年来外出躲债的身心疲惫,最终同意偿还剩余部分。
7月1日,被执行人弟兄俩到莒南法院主动偿还了剩余的18万债务,案件终于顺利执结,三天后出现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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