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身份与他人网恋诈骗钱财获刑六个月
2019-07-05 10:23:23
中国法院网讯 (孙朝辰) 被告人魏某利用虚构身份在网上与人恋爱,获取对方信任后骗取3万余元。2019年6月2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对被告人魏某违法所得313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底,被告人魏某以“孙青青”身份(微信昵称:风雨后的彩虹)与被害人杜某某在网上交友,期间魏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及家庭情况,在骗取杜某某的信任后,魏某以到杜某某所在打工地生活、治疗急性阑尾炎等为由,要求杜某某为其转账。魏某于2019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共收到杜某某16次微信转账合计人民币31300元,后将杜某某微信删除。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其诈骗杜某某31300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魏某亲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31300元,并于2019年4月9日返还给被害人杜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性,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底,被告人魏某以“孙青青”身份(微信昵称:风雨后的彩虹)与被害人杜某某在网上交友,期间魏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及家庭情况,在骗取杜某某的信任后,魏某以到杜某某所在打工地生活、治疗急性阑尾炎等为由,要求杜某某为其转账。魏某于2019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共收到杜某某16次微信转账合计人民币31300元,后将杜某某微信删除。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其诈骗杜某某31300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魏某亲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31300元,并于2019年4月9日返还给被害人杜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性,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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