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排工作”为由诈骗 男子获刑十一年
2019-07-03 10:25:09
中国法院网讯 (王倩玮) 谎称认识熟人,可帮助他人为子女安排工作,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80.8万元。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商洛某单位车队职工,2012年至2015年期间,谎称其和省上多名领导熟识,骗取他人信任,先后收取张某19万元、任某17万元、王某甲13.80万元、刘某13万元、王某乙18万元,并承诺为上述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收取钱财后,程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工程投资及偿还本人借款利息,并未给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经被害人多次追要,程某在退还张某5万元、任某5万元、王某乙8万元后,遂失去联系。
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托关系给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商洛某单位车队职工,2012年至2015年期间,谎称其和省上多名领导熟识,骗取他人信任,先后收取张某19万元、任某17万元、王某甲13.80万元、刘某13万元、王某乙18万元,并承诺为上述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收取钱财后,程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工程投资及偿还本人借款利息,并未给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经被害人多次追要,程某在退还张某5万元、任某5万元、王某乙8万元后,遂失去联系。
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托关系给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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