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宣判一虚假诉讼拒执犯罪案
2019-07-02 10:4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春晓 杨长平 陈小强
  为逃避债务及分得自己被查封、拍卖的房产,伙同他人制造虚假的借贷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最终自己也为此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辉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辉自2012年以来,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他人借款700余万元,但均未还款而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吴某辉为逃避债务及分得自己被查封、拍卖的固定资产,伙同裔某琴、蔡某仪、崔某等(均另案处理)先后通过转账、取现、存现再转账的方式,制造吴某辉拖欠人民币2500万元,并出具虚假借条,约定过还款日后上述人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再申请对自己名下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之后,吴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通过其家属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履行执行义务,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调解文书以及执行裁定书并立案执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赔偿了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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