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湖南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纪实
2019-06-27 10:33: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湖南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接访室,律师正在接访当事人。曾妍 摄
 

“感谢湖南高院的重视,我很满意。”近日,湖南省人大代表高鸽子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她提出的“关于推动湖南法院构建诉源治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施策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2018年,湖南法院共开展立案前委派调解14099件,调解成功7421件;开展立案后委托调解4076件,调解成功2863件;开展法院专职调解12805件,调解成功8942件;受理申请司法确认2763件,确认有效2532件,申请强制执行954件。

   现场直击

   “曹某未按规程操作,他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且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我们无法负担。”公司代表态度强硬。

   “我是工伤,全部费用应由公司负担,而且我这以后都无法工作了,要求赔偿20万不过分吧!”曹某不依不饶。

   曹某在某机械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公司在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对相关善后工作态度消极。出院后,曹某前往宁乡市人民法院咨询维权事宜。

   “建议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在宁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卞佳的建议下,曹某来到了宁乡市城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当即通知公司前来。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做工作,从工伤认定的漫长流程及公司与员工的友好关系等向双方讲道理、讲人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拿着调解协议来到宁乡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效力。立案庭工作人员将其引导至速裁团队,速裁法官指导双方填好司法确认申请书等,收集好所需材料后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确认并制作民事裁定书。

   公司在支付了3期赔偿款后,剩余尾款8万元未付。曹某申请强制执行,宁乡法院执行到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人民法庭会议室里,接到辖区审判执行联络站求助的法庭负责人艾艳萍提前介入调解,邀请到县委政法委领导、村干部、桃仙岭办事处法律顾问,公安、国土、住建、维稳等部门工作人员坐到一块。为的是张小英与张大军(均为化名)亲兄妹俩从亲人逐渐变成“仇人”的重大涉稳信访案件。

   让兄妹反目成仇的是宅基地房屋所有权。“此类纠纷涉及亲情,且房屋所有权难以分割,如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时间久,效果差,执行更难。”在艾艳萍的建议下,桃源法院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基于前期现场查看房屋和了解到的情况,艾艳萍从法律角度入手,解释了宅基地、房屋共建、房屋登记等法律规定,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要求不合理。国土、住建等部门工作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协助解释。村干部劝导他们以和为贵,将亲情和孝心放在首位。

   在大家的见证下,兄妹俩服气地签下了调解协议。

   机制创新

   湖南法院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

   截至4月19日,全省法院均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其中有87家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组织264个;配备特邀调解员1232名;配备法院专职调解员174人。

   以长沙两级法院为例,自2015年始,均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整合,实行“三合一”运作模式,集分流导诉、立案登记、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将“诉调对接中心”打造成“多元衔接”的核心平台。益阳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成立了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确定了一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作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配备特邀调解组织28个,特邀调解员及专职调解员103人,实行名册管理制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3个律师调解平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建立的圭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常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中心对接机制,浏阳市人民法院的“1名法官+3名专职调解员+16名特邀调解员+45名律师调解员”调解工作团队……

   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湖南法院主动推进调解关口前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湖南法院积极回应代表和社会关切,在建立健全与三级法院诉调对接的联动网络的同时,加强与交警、保险协会、医院等部门衔接,设立巡回法庭、巡回调解室,积极介入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矛盾的非诉协调,妥善处理了大量纠纷。

   湖南法院还注重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联系和对接,建立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受理案件的类型,引入相关调解、仲裁、公证等机构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设立家事、保险、物业、医疗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6年至2019年2月,全省法院受理司法确认5404件,裁定确认4989件,申请强制执行2187件。

   “湖南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着力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掷地有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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