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
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部分嘉宾发言摘要
2019-06-27 10:01: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6月5日,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在河北固安召开。本届论坛聚焦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主题,汇集三地法院法官及学术界专家学者,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过程中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探讨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下为部分嘉宾发言摘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2018年北京法院办结涉“疏解整治促提升”案件4095件,今年1至4月办结相关案件562件。在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的同时,北京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去年以来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会议10次,研究解决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推动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
积极探索三地跨域案件管辖,推动北京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为跨域管辖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按照“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跨区域案件近3万件。严惩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司法协作领域已经涵盖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由高院牵头到中基层法院主动作为、由单项工作合作到多类深度协同的两大转变。今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主动与新成立的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探讨司法服务重点,并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雄安中院今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后,全力支持新区法院建设,从省高院抽调精干力量挂职雄安中院,并在资金配备、信息化建设上强力支持。联通省高院“五大网系、八大平台、六大系统”,雄安中院率先以“5G+AI”赋能智慧法院建设。
跨域执行协作迈向新台阶,组织召开京津冀晋吉“五地”执行联动协作年会,推动执行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联合布控、及时移送”的拘留协作平台,实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续文钢:先行先试,京津冀地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实现有序运行。推进跨域立案时人民法院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是巩固和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足各地实际,从经济性、实用性考虑京津冀跨域立案一体化布局,着力打造京津冀样本,创造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金龙:法院执行协作要建立沟通机制,包括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联席会议。这方面京津冀法院做了很多努力,成立了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小组,高院设立了日常办事机构,三地法院也定期召开执行工作协作会议,共同培训、研讨。我认为比较高效的一个做法是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跨区域法院之间联合成立一个办案小组,在现行体制下能有效协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制度提供了规则体系。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破产案件,要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强化破产程序当中债权人、债务人、企业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一定要理顺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效率和加强破产审判监督权益保障的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人民法院既要准确适用法律,也要积极推进区域法治的发展。要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围绕人民的新期待、新需求,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出台司法政策、推动立法等多种形式为区域法治发展作出贡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文艳:法律统一适用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各类案件审判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司法实务者,我们可以更多地尝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对已有规则的尊重和服从的基础上,通过对规则的解释,尽最大努力在制度本身和在已有的制度框架体系中去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渠道。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贵军:针对当前雄安新区建设中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行政协议、环境保护等急需解决的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问题,建议把兼顾解决实际问题与突出长效保障结合起来,区分当前与长远,拟定相关司法指导意见,确保有重点、有秩序地保障新区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2018年北京法院办结涉“疏解整治促提升”案件4095件,今年1至4月办结相关案件562件。在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的同时,北京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去年以来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会议10次,研究解决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推动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
积极探索三地跨域案件管辖,推动北京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为跨域管辖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按照“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跨区域案件近3万件。严惩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司法协作领域已经涵盖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由高院牵头到中基层法院主动作为、由单项工作合作到多类深度协同的两大转变。今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主动与新成立的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探讨司法服务重点,并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雄安中院今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后,全力支持新区法院建设,从省高院抽调精干力量挂职雄安中院,并在资金配备、信息化建设上强力支持。联通省高院“五大网系、八大平台、六大系统”,雄安中院率先以“5G+AI”赋能智慧法院建设。
跨域执行协作迈向新台阶,组织召开京津冀晋吉“五地”执行联动协作年会,推动执行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联合布控、及时移送”的拘留协作平台,实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续文钢:先行先试,京津冀地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实现有序运行。推进跨域立案时人民法院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是巩固和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足各地实际,从经济性、实用性考虑京津冀跨域立案一体化布局,着力打造京津冀样本,创造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金龙:法院执行协作要建立沟通机制,包括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联席会议。这方面京津冀法院做了很多努力,成立了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小组,高院设立了日常办事机构,三地法院也定期召开执行工作协作会议,共同培训、研讨。我认为比较高效的一个做法是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跨区域法院之间联合成立一个办案小组,在现行体制下能有效协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制度提供了规则体系。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破产案件,要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强化破产程序当中债权人、债务人、企业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一定要理顺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效率和加强破产审判监督权益保障的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人民法院既要准确适用法律,也要积极推进区域法治的发展。要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围绕人民的新期待、新需求,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出台司法政策、推动立法等多种形式为区域法治发展作出贡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文艳:法律统一适用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各类案件审判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司法实务者,我们可以更多地尝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对已有规则的尊重和服从的基础上,通过对规则的解释,尽最大努力在制度本身和在已有的制度框架体系中去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渠道。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贵军:针对当前雄安新区建设中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行政协议、环境保护等急需解决的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问题,建议把兼顾解决实际问题与突出长效保障结合起来,区分当前与长远,拟定相关司法指导意见,确保有重点、有秩序地保障新区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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