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涉台审判的提速、增力与升温
2019-06-24 09:49: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林汉柱
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积极回应海峡两岸同胞的新需求新期盼,着力创新完善涉台先行先试司法体制机制,深入打造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努力从更高层面上推动涉台审判专业化、互助规范化、服务精细化和交流常态化,积极构建福建法院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和司法品牌。
打造升级版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处在两岸融合发展最前沿。基于特殊的区位优势,中央鼓励福建深入实施惠及台胞政策,先行先试,全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即“惠台36条司法措施”,分别从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服务台湾同胞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等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考虑到福建在两岸融合发展中地位特殊,“惠台36条司法措施”专门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谋划,推进落实。
在此背景下,福建法院心系台湾同胞利益福祉,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协作,充分履行和拓展司法职能,把涉台司法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倾力打造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
诚如福建高院副院长谢开红所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我们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推进涉台审判创新发展,福建使命在肩、责无旁贷。”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今年2月22日,福建高院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出台59条举措,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引发海峡两岸民众热议和积极反响。
福州市台商协会会长陈奕廷,来榕投资创业多年。他告诉记者:“这59条举措对广大台胞台企而言,是个福利满满的司法大礼包。”陈奕廷说,此前福建法院建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纳入福建自贸区第五批复制创新成果,在全省范围予以推广。这次在“59条”举措中,福建高院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在各设区市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以及台湾同胞聚集地、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联络点、巡回法庭,靠前提供司法服务。“这是‘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的升级版,广大台胞台企对此翘首以盼。”
当前,福建正致力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福建省委台港澳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主任李忠惠告诉记者:“‘59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福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吸引台资台企来闽安家落户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专业化审判
由于特殊的地缘区位优势,多年来福建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6358件,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0699件,均占大陆法院同类案件总数的约40%。
福建高院台办主任何天平告诉记者,此前多个“全国首例”的经典判例均出自福建法院。这其中包括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实践中全额返还被害人财产等一系列案件。“为大陆法院破解涉台司法难题贡献福建智慧和福建方案。”
多个“全国首例”的背后是福建法院十余载打造“专业、敬业、精业”涉台审判队伍的执着探索。从2007年漳州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到如今全省1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合议庭……福建法院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叩开了涉台审判专业化审理的大门。福建法院逐渐在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走在大陆法院前列,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两岸民众的积极评价。
业内人士表示:“涉台审判庭的设立将有利于集中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涉台审判专业化水平。”
伴随涉台审判专业化建设进程,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涉台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保障机制,让台胞台企充分享受到立体化、全覆盖、无差别的司法服务。不少台胞反映:“如今只要有纠纷,首选涉台法庭,它就是化解台胞纠纷的‘专科医院’,值得信任!”
此次在“59条”措施中,福建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涉台专业审判全覆盖。
在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涉台审判队伍的同时,福建高院还牵头搭建“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等重要平台,以法为媒、直面难点、厚植共识,持续涉台司法的深化理论与实务研究,密切两岸司法实务界人员往来和对口交流。
落细精准化服务
2019年4月,泉州的林律师来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向承办法官提交了一份由自己当事人台胞郑先生亲笔签署的二审授权委托书。
林律师说,此前按照规定,郑先生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必须通过公证办理,程序繁琐且复杂。福建高院此次在“59条”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升级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服务措施与相关司法信息管理系统设置。“这意味着今后不必进行公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只要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便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务,大大节约了台胞的诉讼成本。”
“走心才能更加走近。”围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的目标,福建法院从工作程序上做“减法”,在诉讼服务上做“加法”,进一步完善涉台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措施,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最好不用跑”。各地法院探索建设涉台案件远程视频或在线庭审、调解、作证、申诉等异地诉讼平台,健全对台湾同胞释明制度,加强判前释法、判中说理、判后答疑,指导或督促台湾同胞及时申请执行或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针对涉台案件呈现的特点,福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构建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机制,探索总结出习俗调解法、行会调解法、类案调解法、网络调解法等,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纠纷。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会同当地台办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民商事案件900余件,调撤率达58.42%。
去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发生争议的中建二局与台企英孚公司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在一份调解协议上签字。这起案件成功调解的诀窍在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于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这一“联调联动+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邀请市台办、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台胞律师以及涉台特邀调解员多渠道化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台胞间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在全国率先聘任一批熟悉两岸政策法律、了解风俗民情的两岸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3759件,成功调解2116件,调解撤诉率达56.3%。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认同司法,福建以此为突破口,从司法领域为加快两岸融合探索新路。
下一步,福建高院还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惠台36条司法措施”,积极探索包括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推动两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促进心灵契合。
探索创新性举措
去年3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内,涉台审判团队的法官郭淋通过网络视频方式,与台湾某法律事务所的黄律师连线,请他对其提供的一起涉及台胞遗赠纠纷法律查明报告进行解读。
这是平潭法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涉台纠纷法律查明工作。“将法律查明工作交给专业机构,还有专家解读报告,查出的结果我很放心,也很认同。”这起台胞遗赠纠纷案的原告刘女士告诉记者。
平潭综合实验区是促进海峡两岸融合的桥头堡和试验田。平潭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联手探索涉台纠纷法律查明机制,明确查明法律的范围、流程衔接、免责条款等6大类23个方面事宜,为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先行先试是中央赋予福建对台的政策优势。福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平潭、厦门、福州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邻近的情况,鼓励、支持这些地区人民法院推出直接惠及台湾同胞的司法服务措施,推动闽台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有成效。
前些年,由于大部分台湾被告人在大陆没有住所或较为固定的居住地、无法确认缓刑考验期内的监管单位,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启动难、社区矫正实施难,由此衍生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问题。
针对台湾犯罪人适用缓刑、假释难题,2015年8月6日,福建省首份《关于规范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此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推动成立首个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实施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漳州法院在台商投资企业设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建立实施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制度,为在闽的台湾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搭建平台。福建高院联合省台办向全省推广漳州、厦门等地经验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此后出台《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福建各地法院进行许多探路性、试验性、开拓性的对台工作举措,解难点、疏痛点、破堵点,持续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创新与发展。如漳州开通“漳州涉台司法直通车”微信便民公众服务号;泉州首创建立“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共建涉台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等,为两岸同胞参与诉讼提供更加立体多元的便利,让广大台胞感受到福建涉台司法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打造升级版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处在两岸融合发展最前沿。基于特殊的区位优势,中央鼓励福建深入实施惠及台胞政策,先行先试,全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即“惠台36条司法措施”,分别从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服务台湾同胞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等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考虑到福建在两岸融合发展中地位特殊,“惠台36条司法措施”专门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谋划,推进落实。
在此背景下,福建法院心系台湾同胞利益福祉,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协作,充分履行和拓展司法职能,把涉台司法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倾力打造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
诚如福建高院副院长谢开红所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我们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推进涉台审判创新发展,福建使命在肩、责无旁贷。”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今年2月22日,福建高院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出台59条举措,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引发海峡两岸民众热议和积极反响。
福州市台商协会会长陈奕廷,来榕投资创业多年。他告诉记者:“这59条举措对广大台胞台企而言,是个福利满满的司法大礼包。”陈奕廷说,此前福建法院建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纳入福建自贸区第五批复制创新成果,在全省范围予以推广。这次在“59条”举措中,福建高院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在各设区市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以及台湾同胞聚集地、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联络点、巡回法庭,靠前提供司法服务。“这是‘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的升级版,广大台胞台企对此翘首以盼。”
当前,福建正致力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福建省委台港澳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主任李忠惠告诉记者:“‘59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福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吸引台资台企来闽安家落户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专业化审判
由于特殊的地缘区位优势,多年来福建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6358件,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0699件,均占大陆法院同类案件总数的约40%。
福建高院台办主任何天平告诉记者,此前多个“全国首例”的经典判例均出自福建法院。这其中包括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实践中全额返还被害人财产等一系列案件。“为大陆法院破解涉台司法难题贡献福建智慧和福建方案。”
多个“全国首例”的背后是福建法院十余载打造“专业、敬业、精业”涉台审判队伍的执着探索。从2007年漳州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到如今全省1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合议庭……福建法院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叩开了涉台审判专业化审理的大门。福建法院逐渐在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走在大陆法院前列,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两岸民众的积极评价。
业内人士表示:“涉台审判庭的设立将有利于集中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涉台审判专业化水平。”
伴随涉台审判专业化建设进程,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涉台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保障机制,让台胞台企充分享受到立体化、全覆盖、无差别的司法服务。不少台胞反映:“如今只要有纠纷,首选涉台法庭,它就是化解台胞纠纷的‘专科医院’,值得信任!”
此次在“59条”措施中,福建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涉台专业审判全覆盖。
在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涉台审判队伍的同时,福建高院还牵头搭建“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等重要平台,以法为媒、直面难点、厚植共识,持续涉台司法的深化理论与实务研究,密切两岸司法实务界人员往来和对口交流。
落细精准化服务
2019年4月,泉州的林律师来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向承办法官提交了一份由自己当事人台胞郑先生亲笔签署的二审授权委托书。
林律师说,此前按照规定,郑先生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必须通过公证办理,程序繁琐且复杂。福建高院此次在“59条”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升级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服务措施与相关司法信息管理系统设置。“这意味着今后不必进行公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只要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便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务,大大节约了台胞的诉讼成本。”
“走心才能更加走近。”围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的目标,福建法院从工作程序上做“减法”,在诉讼服务上做“加法”,进一步完善涉台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措施,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最好不用跑”。各地法院探索建设涉台案件远程视频或在线庭审、调解、作证、申诉等异地诉讼平台,健全对台湾同胞释明制度,加强判前释法、判中说理、判后答疑,指导或督促台湾同胞及时申请执行或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针对涉台案件呈现的特点,福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构建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机制,探索总结出习俗调解法、行会调解法、类案调解法、网络调解法等,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纠纷。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会同当地台办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民商事案件900余件,调撤率达58.42%。
去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发生争议的中建二局与台企英孚公司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在一份调解协议上签字。这起案件成功调解的诀窍在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于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这一“联调联动+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邀请市台办、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台胞律师以及涉台特邀调解员多渠道化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台胞间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在全国率先聘任一批熟悉两岸政策法律、了解风俗民情的两岸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3759件,成功调解2116件,调解撤诉率达56.3%。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认同司法,福建以此为突破口,从司法领域为加快两岸融合探索新路。
下一步,福建高院还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惠台36条司法措施”,积极探索包括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推动两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促进心灵契合。
探索创新性举措
去年3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内,涉台审判团队的法官郭淋通过网络视频方式,与台湾某法律事务所的黄律师连线,请他对其提供的一起涉及台胞遗赠纠纷法律查明报告进行解读。
这是平潭法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涉台纠纷法律查明工作。“将法律查明工作交给专业机构,还有专家解读报告,查出的结果我很放心,也很认同。”这起台胞遗赠纠纷案的原告刘女士告诉记者。
平潭综合实验区是促进海峡两岸融合的桥头堡和试验田。平潭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联手探索涉台纠纷法律查明机制,明确查明法律的范围、流程衔接、免责条款等6大类23个方面事宜,为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先行先试是中央赋予福建对台的政策优势。福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平潭、厦门、福州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邻近的情况,鼓励、支持这些地区人民法院推出直接惠及台湾同胞的司法服务措施,推动闽台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有成效。
前些年,由于大部分台湾被告人在大陆没有住所或较为固定的居住地、无法确认缓刑考验期内的监管单位,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启动难、社区矫正实施难,由此衍生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问题。
针对台湾犯罪人适用缓刑、假释难题,2015年8月6日,福建省首份《关于规范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此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推动成立首个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实施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漳州法院在台商投资企业设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建立实施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制度,为在闽的台湾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搭建平台。福建高院联合省台办向全省推广漳州、厦门等地经验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此后出台《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福建各地法院进行许多探路性、试验性、开拓性的对台工作举措,解难点、疏痛点、破堵点,持续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创新与发展。如漳州开通“漳州涉台司法直通车”微信便民公众服务号;泉州首创建立“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共建涉台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等,为两岸同胞参与诉讼提供更加立体多元的便利,让广大台胞感受到福建涉台司法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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