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七旬老母替子还债 法院温情执行助和解
2019-06-19 15:20:25 | 来源:东兴市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张银凤
  6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车辆租赁纠纷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因病去世,留下三个未成年子女和年迈母亲。东兴法院温情执行,竭尽全力做双方工作,说服申请执行人减少债权数额,帮助这个困难家庭减轻经济负担。被执行人七旬母亲替子还债,还出了诚信与责任。

  2012年3月26日,滕某向东兴市某出租车有限公司租车,双方签订自驾车租车合同,约定承租一辆丰田小汽车,租用期限自2012年3月26日至3月27日,日租金350元,超过6小时按一天租金计算;如逾期还车,每日应按日租金的20%承担违约金。

  签订合同当日,该出租车公司交付车辆滕某使用,但租车期限届满后滕某仍未履行还车义务,直至2012年7月15日才还车。租车公司多次向滕某催讨租金及违约金未果,逐诉至法院,要求滕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东兴法院审理后判决:腾某向租车公司支付租金19850元及违约金7700元。法院虽已判决,但滕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直至2019年,该租车公司向东兴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查明,滕某已于2017年便因病过世。东兴法院执行庭了解到滕某生前除了需要赡养七旬老母,抚养三个儿女(小孩母亲已离家出走)之外,每月还需要偿还房贷。滕某过世便意味着这个家庭唯一的顶梁柱倒了。依据法律规定,如遗产继承人未放弃遗产继承,那滕某生前债务应由其继承人承担。

  执行法官考虑到滕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滕某母亲自愿为儿子偿还债务,租车公司同意滕某家属代偿8000元即同意案件执行完毕。6月17日当天,滕某母亲当场支付8000元租金欠款,从而使这起车辆租赁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事后,腾某母亲对法院工作表示万分感谢。

  法律无情,但执行有暖意。在面对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时,执行干警不仅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关切者。东兴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用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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