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高利贷诈骗107万余元
西安一高校老师一审被判14年
2019-06-18 10:3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彭丹丹 王佳月
为偿还高利贷,西安某高校教师黄某多次对其任教学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6月14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西安市高新区某高等专科学校,由副院长胡永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所在学校师生400余人旁听庭审。
2019年4月8日,鄠邑区法院受理被告人黄某诈骗罪一案。在6月14日的庭审中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高校任教的便利身份,以帮助该校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交税等理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案发后,黄某被依法逮捕。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7.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鄠邑区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随案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赃款107.285万元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警惕校园高消费 远离非法贷款陷阱”为主题进行法治宣讲,向在场的师生们详细介绍了“套路贷”“裸贷”“校园贷”的成因及危害性,同时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和财产安全。
2019年4月8日,鄠邑区法院受理被告人黄某诈骗罪一案。在6月14日的庭审中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高校任教的便利身份,以帮助该校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交税等理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案发后,黄某被依法逮捕。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7.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鄠邑区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随案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赃款107.285万元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警惕校园高消费 远离非法贷款陷阱”为主题进行法治宣讲,向在场的师生们详细介绍了“套路贷”“裸贷”“校园贷”的成因及危害性,同时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和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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