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沈丘:公告栏贴到家门口 失信人赶紧履行执行款
2019-06-17 11:08:5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杜鑫
  “法官,你再等等中不中?家里人正在筹钱呢,一会儿就把钱送过来,今天肯定把钱还给他……”6月12日晚7点,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芦法官办公室内,被执行人田某因惧怕被送进拘留所,再三保证一定履行还款义务。两个小时后,其家人将142000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8年11月份,沈丘县法院对孙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田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142000元。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田某未予履行。2019年3月,孙某见指望田某履行无望,向沈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次拨打田某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遂在孙某的带领下驱车前往田某家中,不料却是铁将军把门,经了解,田某一家外出做生意,去向不明。

  针对田某此种情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对一处存款3000余元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制作了公告张贴于其家附近及居委会公示栏。十余天后,田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表达了愿意履行的意愿。按照其提供的地址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进行了送达,不料田某却一拖再拖,不是说经济紧张暂时凑不够,就是外出不在家,一而再再而三将履行期限往后拖延。

  6月10日,接到申请人孙某的电话,执行法官得知田某因事从外地返回,经过提前布控,6月13日中午将田某依法进行了拘留。田某得知自己即将被送进拘留所,想想自己的生活和生意与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田某作出了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履行法律义务,因为较之承担法律后果,自己损失太大!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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