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冒雨执行 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2019-06-16 21:03:46
     中国法院网讯 (冯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腾空瓦房,并协助申请人拆除涉案瓦房,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原告某驮卢食品站与被告利某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终止原告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在原告食品站内租住的三间瓦房,并支付原告房屋租金3031元。被告仍拒不履行搬离食品站内租住的三间瓦房的义务,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5月30日下午,执行局局长刘付敏组织执行干警召开该案执行部署会,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并明确执行干警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刘付敏局长指出,本次执行是对涉案的三间瓦房进行强制腾空,并协助申请人拆除涉案瓦房,虽然风险点不高,但参与执行的干警要高度重视本次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在执行现场,刘付敏安排部署本次执行工作。随后,执行干警按照方案分组开展执行工作,设立警戒线、依法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权利、清理现场等。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执行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逐步实施。

  虽然执行干警身上被雨水淋湿,但是大家依旧尽职尽责,经过一上午的工作,涉案的三间瓦房顺利腾空,也协助了申请执行人的拆除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本次执行任务。

  该案的顺利执行是该院决胜执行难的又一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阳光、规范执行贯穿于执行工作,努力打造公民遵纪守法、尊重法院判决的良好法治氛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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