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担保人拒不履行 拘留所里过端午
2019-06-10 16:14:59 | 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号
  “把这200000元借给她,她是我亲姑姑,到时她不赔,我来赔。”担保时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说,但当执行时,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月5日,在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来临之际,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

  2016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张某、陈某甲共同向申请人杨某某借款200000元,陈某甲的侄儿陈某自愿为张某、陈某甲提供担保。2018年下半年后,被执行人张某、陈某甲离开罗平,致使申请人杨某某无法联系。后申请人杨某某向罗平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由张某、陈某甲偿还申请人杨某某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陈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杨某某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因无法找到借款人张某、陈某某,执行法官便通知担保人陈某到罗平法院与申请人杨某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陈某讲明,担保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一个劲地强调自己家庭困难,没有履行能力。

  在申请人承诺放弃利息,并同意本金只要160000就可以结案时,被执行人陈某仍然表示没有履行能力,要等家庭情况好转后,才可以履行。针对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罗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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