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房屋出售拒不搬离 法院维护胜诉人权益
2019-06-10 16:00:3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蔷薇 周敏华
“我不在家,我老头一个人在家,老头70多岁了,身体没太好,出什么问题你们看着办。”早已出售的房屋,仍强占且拒不搬出,当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覃某时得到了这样的回复。6月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新兴一处房屋实施强制腾房行动。
2017年初,覃某找到朋友谭某称资金周转困难,需变卖自己的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由谭某以140万元的价格购买覃某、韦某夫妻俩名下位于新兴的一栋房屋。2017年5月12日,谭某将120万元房款先行转给覃某、韦某两人用于归还债务,并于5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剩余20万元房款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毕后支付。
之后谭某多次联系覃某、韦某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谭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覃某、韦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柳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覃某、韦某将房屋过户至谭某名下。2018年11月,法院强制过户房屋至谭某名下。
但房屋过户后,覃某、韦某二人仍强行占用房屋,不腾空房屋内的物品,已构成侵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1月,覃某再次将谭某、韦某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覃某、韦某二人腾空并搬离该处房屋,将房屋还给谭某。
判决生效后,覃某、韦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拒不搬离该房屋。无奈之下。谭某于2019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覃某、韦某二人,希望其能够主动搬离,但二人均置若罔闻。法院决定对其实行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两名被执行人在家却不出现,甚至将两条家犬栓在门前阻止执行干警靠近,执行工作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6月3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覃某,表示其如仍拒不履行搬离房屋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腾空措施,若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将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6月4日,柳江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该涉案房屋。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屋内仅有韦某一人,经法官通知,两名被执行人的两个孩子匆忙赶来,与父亲进行沟通并劝说其配合法院的工作。在孩子的劝说及法官的不断释法析理下,韦某同意于三天内自行将房屋腾空。
此次房屋强制清空行动,是维护胜诉权益的具体表现,也必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2017年初,覃某找到朋友谭某称资金周转困难,需变卖自己的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由谭某以140万元的价格购买覃某、韦某夫妻俩名下位于新兴的一栋房屋。2017年5月12日,谭某将120万元房款先行转给覃某、韦某两人用于归还债务,并于5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剩余20万元房款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毕后支付。
之后谭某多次联系覃某、韦某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谭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覃某、韦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柳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覃某、韦某将房屋过户至谭某名下。2018年11月,法院强制过户房屋至谭某名下。
但房屋过户后,覃某、韦某二人仍强行占用房屋,不腾空房屋内的物品,已构成侵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1月,覃某再次将谭某、韦某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覃某、韦某二人腾空并搬离该处房屋,将房屋还给谭某。
判决生效后,覃某、韦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拒不搬离该房屋。无奈之下。谭某于2019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覃某、韦某二人,希望其能够主动搬离,但二人均置若罔闻。法院决定对其实行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两名被执行人在家却不出现,甚至将两条家犬栓在门前阻止执行干警靠近,执行工作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6月3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覃某,表示其如仍拒不履行搬离房屋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腾空措施,若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将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6月4日,柳江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该涉案房屋。执行过程中,由于房屋内仅有韦某一人,经法官通知,两名被执行人的两个孩子匆忙赶来,与父亲进行沟通并劝说其配合法院的工作。在孩子的劝说及法官的不断释法析理下,韦某同意于三天内自行将房屋腾空。
此次房屋强制清空行动,是维护胜诉权益的具体表现,也必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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