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借款不还却开店 依法拘传案件结
2019-06-10 15:52:0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周南
  被执行人江某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投资开店。6月6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江某甲、江某乙拘传至法院,江某甲、江某乙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巢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6月将江某甲、江某乙起诉到法院,要求江某甲、江某乙偿还借款100000元。法院判决支持了巢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江某甲、江某乙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江某甲、江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江某甲、江某乙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今年6月3日,该案申请人巢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反映江某乙在乡镇开店从事经营活动。经核查属实。6月6日,该院在端午节前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中,将江某甲、江某乙拘传至法院。江某甲、江某乙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且筹款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田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