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
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
2019-06-10 11:16: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肖锭
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决议》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执行。
《决议》要求,要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解决执行突出问题。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推行律师调查令,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拘留难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难及起诉难等问题。
《决议》强调,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研究解决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需偿债资金,及时作出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需的经费。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和有关国家机关不履行执行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监督等。
《决议》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执行。
《决议》要求,要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解决执行突出问题。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推行律师调查令,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拘留难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难及起诉难等问题。
《决议》强调,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研究解决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需偿债资金,及时作出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需的经费。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和有关国家机关不履行执行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监督等。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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