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执行亮剑拒执人 多年债务终得偿
2019-06-10 11:07:51 | 来源:诗城法苑微信公号
“法官,这75000元我已经交到你们的执行账户了,可以放我走了吗?”被执行人陈某苦着脸说道。
原来被执行陈某和申请人曹某系生意伙伴,2010年9月5日,陈某向曹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预付的货款129000元。还款期到后,曹某多次催要,陈某均以各种困难为由拒付,故陈某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曹某人民币129000元。
2014年5月6日,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曹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次向陈某送达执行文书,但均因找不到其人而未果。经向曹某了解得知,陈某因欠债较多,已经出走以逃避执行,除此之外,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法官经向陈某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了解情况,均未发现陈某踪迹。该案件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但并未放弃,仍时刻留意着被执行人的动向。
2019年6月4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陈某正在马鞍山某地,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控制陈某。当日上午10点许,陈某被依法拘留至法院。陈某见逃无可逃,当即表示会立刻筹钱还款,下午5点,陈某就转账7500元至该院执行账户,剩余五万余万将尽快筹集。执行法官释放陈某前,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陈某亦保证不再逃避,会积极配合执行。
事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曹某已执行到75000元,曹某喜出望外,感叹道:“十年的债务终于要回来了!”并一再致谢执行法官。
原来被执行陈某和申请人曹某系生意伙伴,2010年9月5日,陈某向曹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预付的货款129000元。还款期到后,曹某多次催要,陈某均以各种困难为由拒付,故陈某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曹某人民币129000元。
2014年5月6日,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曹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次向陈某送达执行文书,但均因找不到其人而未果。经向曹某了解得知,陈某因欠债较多,已经出走以逃避执行,除此之外,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法官经向陈某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了解情况,均未发现陈某踪迹。该案件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但并未放弃,仍时刻留意着被执行人的动向。
2019年6月4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陈某正在马鞍山某地,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控制陈某。当日上午10点许,陈某被依法拘留至法院。陈某见逃无可逃,当即表示会立刻筹钱还款,下午5点,陈某就转账7500元至该院执行账户,剩余五万余万将尽快筹集。执行法官释放陈某前,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陈某亦保证不再逃避,会积极配合执行。
事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曹某已执行到75000元,曹某喜出望外,感叹道:“十年的债务终于要回来了!”并一再致谢执行法官。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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