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法官情法合一 “巧”结案交通事故案
2019-06-09 17:34: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志明
“谢谢法官,我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终于有着落了。也谢谢被执行人张某把我从火海里救出来。”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申请执行人在接到执行款后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同时也向被执行人表达了谢意。
2018年,张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十字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正在骑着三轮摩托车拐弯的李某相撞,相撞后李某的三轮车迅速起火,此时张某也立即下车将李某救出来。此后,李某住院治疗数月。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8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李某拿到判决书数日一直未收到赔偿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后尝试联系被执行人张某。
“不是每个人都想发生意外的,张某也只是一个打工的,看在他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冲进火海把你就出来的事上,互相体谅一下吧。”在查找张某下落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数十次的电话沟通和面谈,约双方到法院面对面交流,反复做着双方的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部分赔偿款,李某同意放弃剩余部分赔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8年,张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十字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正在骑着三轮摩托车拐弯的李某相撞,相撞后李某的三轮车迅速起火,此时张某也立即下车将李某救出来。此后,李某住院治疗数月。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8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李某拿到判决书数日一直未收到赔偿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后尝试联系被执行人张某。
“不是每个人都想发生意外的,张某也只是一个打工的,看在他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冲进火海把你就出来的事上,互相体谅一下吧。”在查找张某下落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数十次的电话沟通和面谈,约双方到法院面对面交流,反复做着双方的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部分赔偿款,李某同意放弃剩余部分赔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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