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耐心细致做工作 心悦诚服速履行
2019-06-06 15:05:3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近日,经过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学义的明法释理,被执行人宋某不仅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且还主动向申请人进行了道歉,案结事了。

  2016年农历七月初七,原告周某与被告宋某(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感情不合,两人无法共同生活,遂于2017年8月30日协议离婚。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宋某为尽快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宋某向周某承诺支付3万元,用以补偿周某。

  离婚后,周某多次找到宋某,要求宋某按照离婚协议支付3万元。宋某自然不给。于是,周某将宋某告上民权县法院。

  该院经审理,2019年2月21日依法判令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周某3万元。在多次索要无果后,2019年5月13日,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周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陈学义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时,责令宋某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民权县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宋某像没事人一般,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为维护申请人周某的合法权益,2019年6月2日,陈学义来到被执行人宋某家,将宋某依法拘传到该院执行指挥中心。

  宋某到案后,陈学义耐心说教,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陈学义的明法释理,宋某最终“转过弯来”,从思想上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错误。后其联系家人将3万元如数给付了申请人,得到谅解。至此,一桩因离婚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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