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镇原:经营亏损无力还债 “腾笼换鸟”执行获共赢
2019-06-06 15:02:2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建国
  6月3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涉服务型企业的案件,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妥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受益。

  甘肃某文化公司开设的镇原一健身房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房屋租赁费,庆阳某公司以健身房违约为由向镇原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镇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并支付房租及违约金等。

  2019年4月,镇原法院受理上述执行案件,涉案总金额99.3万元。经查,被执行人甘肃某文化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对于如何履行的问题,甘肃某文化公司负责人郭某表示,鉴于健身房的实际运营情况,一次性还清已不可能。

  执行法官在实地考察该健身房设施后,认为健身器材及设施司法拍卖存在流拍风险,财产变现困难,申请执行人庆阳某公司完全受偿的概率极低。即便该健身房及相关财产可以处置,但对于已被预收消费金额的数百名会员来说,作为第三方,他们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该案执行过程中,为了通盘考虑申请人、被执行人及第三方的利益,促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镇原法院执行法官适时提出“腾笼换鸟”的执行思路。

  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甘肃某文化公司自愿以该健身房器材设施、装饰装潢及其他动产抵顶所欠申请人庆阳某公司所有款项99.3万元,将该健身房交由庆阳某公司继续经营,并就此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双方还约定,由庆阳某公司接收该健身房原有开卡会员566人,直至所有会员卡消费到期为止。

  6月3日下午,经过清点,镇原法院将该健身房及其内部一应资产移交给申请人庆阳某公司。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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