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追回货款2000万元 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2019-06-06 14:58:04 | 来源:黄石法院微信公号
“难度这么大的案子,竟执行回了2000余万元,法院的执行工作真让人称服,为你们点赞!”2019年6月3日,刚上班,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汪董事长、胡总经理等一行三人来到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写着“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汪董事长紧握着执行局长的手,连声说着这些感谢的话语。
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货物,另一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发货的违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随后,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3507万元预付款,但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迟迟未能发货。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遂将两被执行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偿付预付货款3507万元、违约金1519.4万元,合计应偿付5026.4万元。2017年4月,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黄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人李远辉积极采取强制措施,从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各扣划100余万元,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主债务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续执行重点应放在担保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承办人将该情况提请合议庭讨论后,决定摸排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经过走访调查岳阳市税务机关,供电等部门,发现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每年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1000余万元,缴纳电费1000余万元,但缴纳的款项均未从该公司基本账户中支出,而是从该公司会计、出纳个人账户支付。这一重要线索说明,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矿石销售及经营情况良好,但其经营收入不走公司基本账户,而是走个人账户,分明是在有意规避法院执行。
查明此案情后,黄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工作遭遇暂时困难。
为积极推进该案执行工作,黄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拘留及罚款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拘留15日,并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同时,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仍然拒不提供财产清单,也不积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工作再度遭遇困难。
2018年4月8日,黄石中院依法以拒执罪将该案移送黄石市下陆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黄石市下陆区公安分局受理本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主管人员余某某等三人进行网上通缉。通过该局干警多次艰苦侦查,于2019年3、4月分别将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主管人员余某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上述俩人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于2019年4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达成协议之日后三日内,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500万元,其余款项分批偿付。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依约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付款15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日,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1750万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共收回货款2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这面锦旗的背后,不仅是黄石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努力拼搏,奋力执行的一个缩影,也是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合力破解“执行难”的一次有力证明。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转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伟大征程中,黄石法院执行干警又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货物,另一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发货的违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随后,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3507万元预付款,但被执行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迟迟未能发货。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遂将两被执行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偿付预付货款3507万元、违约金1519.4万元,合计应偿付5026.4万元。2017年4月,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黄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人李远辉积极采取强制措施,从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各扣划100余万元,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主债务人黄石盛世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续执行重点应放在担保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承办人将该情况提请合议庭讨论后,决定摸排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经过走访调查岳阳市税务机关,供电等部门,发现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每年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1000余万元,缴纳电费1000余万元,但缴纳的款项均未从该公司基本账户中支出,而是从该公司会计、出纳个人账户支付。这一重要线索说明,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矿石销售及经营情况良好,但其经营收入不走公司基本账户,而是走个人账户,分明是在有意规避法院执行。
查明此案情后,黄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工作遭遇暂时困难。
为积极推进该案执行工作,黄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拘留及罚款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拘留15日,并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同时,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仍然拒不提供财产清单,也不积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工作再度遭遇困难。
2018年4月8日,黄石中院依法以拒执罪将该案移送黄石市下陆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黄石市下陆区公安分局受理本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主管人员余某某等三人进行网上通缉。通过该局干警多次艰苦侦查,于2019年3、4月分别将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主管人员余某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上述俩人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于2019年4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达成协议之日后三日内,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500万元,其余款项分批偿付。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依约向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付款15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日,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1750万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共收回货款2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这面锦旗的背后,不仅是黄石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努力拼搏,奋力执行的一个缩影,也是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合力破解“执行难”的一次有力证明。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转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伟大征程中,黄石法院执行干警又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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