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车辆被扣押 失信人速还执行款
2019-06-06 14:46:2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刻攀 李梦雅
2019年6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化解了一起村民与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合同买卖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召陵区某村村民赵某因种植小麦需要,向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赊购种子、化肥。2015年9月,赵某从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购入种子160斤,化肥11袋,款项合计为224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7月,该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召陵区法院起诉。2017年9月,该院依法判决赵某给付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货款224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其义务。2019年4月,该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翟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被执行人赵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此外,还多次向赵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消费令,依程序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多次向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了解情况,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5月30日,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一辆轿车,立即赶往商丘市车管所,进行了扣押。
车辆被扣押这才触痛了被执行人赵某的心,这车可比欠人家的2000多元钱值钱的多。为此,被执行人赵某赶紧与翟法官取得联系,主动协商还款事宜。
2019年6月4日,赵某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其当场履行了欠款2240元,案件得以执结。
召陵区某村村民赵某因种植小麦需要,向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赊购种子、化肥。2015年9月,赵某从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购入种子160斤,化肥11袋,款项合计为224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7月,该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召陵区法院起诉。2017年9月,该院依法判决赵某给付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货款224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其义务。2019年4月,该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翟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被执行人赵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此外,还多次向赵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消费令,依程序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多次向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了解情况,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5月30日,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一辆轿车,立即赶往商丘市车管所,进行了扣押。
车辆被扣押这才触痛了被执行人赵某的心,这车可比欠人家的2000多元钱值钱的多。为此,被执行人赵某赶紧与翟法官取得联系,主动协商还款事宜。
2019年6月4日,赵某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其当场履行了欠款2240元,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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