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合力解心结
——浙江温州法院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
2019-05-26 08:5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汤婧婧
浙江省温州市法院自2017年6月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以来,敢闯实干蹚出一条新路子,在全省率先实现中心建设“全覆盖”,并以此为基础升格组建10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积极构建“依法调解、敢于调解、善于调解”的工作机制。截至今年4月,温州法院受理的4424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引入调解中心后成功化解1485件,化解率达33.57%,涉及金额超2亿元。
现场直击
5月20日一上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法官戴华斌拨通了永嘉县巽宅镇国土所所长的电话,了解先前她参与调解的一起原告吴某听状告当地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的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获悉被诉土地批准行为已经由第三人吴某平主动申请撤销后,戴华斌的脸上露出了笑容。随后她又联系上了原告和第三人,得知第三人吴某平已将1.5万元补偿款交付给原告后,戴华斌的话匣子徐徐打开。
时针拨回到1月31日(农历腊月廿六),戴华斌早早从单位出发,当天她要驱车近三个小时,前往永嘉县巽宅镇后坑村调解一起状告当地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的案件。接上温州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处副处长倪维素后,两人在车上就将要调解的这起案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倪维素还有另外一重身份,他是温州中院聘请的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
“这个案子表面上是吴某听状告永嘉县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其实背后主要还是原告吴某听和第三人吴某平双方的邻里纠纷。双方两家的老宅房屋南北相邻,东侧游廊由双方共有。因为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行为,批准同意第三人吴某平对其老房进行拆建,其中包括上述共有游廊的部分土地,但原告对此不服,以侵犯其游廊共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土地批准行为。”戴华斌开始对案情进行剖析。
“对对对,其实我们把调解的着力点放到吴某听和吴某平双方的矛盾化解上,二人又是叔侄关系,没有什么坎是过不去的。”倪维素信心满满,“我还联系了永嘉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通知了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再邀请了村委会主任、书记,他们最熟悉实际情况,大家一起争取把这个案子拿下来!”因为是状告县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的案件,戴华斌又邀请了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当地巽宅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抵达后坑村后,一行人先到了老宅现场,查看双方争议的位置和状况,戴华斌和倪维素又分头找村支书和村长了解双方真正的矛盾根源。
“叔侄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积怨多年,原告拒不同意第三人拆建,第三人近年来多次申请建房审批均受阻。只有双方心中的疙瘩解开了,才能够真正把案子给解决了,从这里切入是关键。加上涉案老宅属于老旧危房,已经多年无法居住,原告和第三人均有拆建意向,这为我们调解工作也提供了有利条件。”一行人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后,戴华斌等人随即决定就在村委会,借助村长和书记的力量,分头做原告和第三人的思想工作。
随着调解工作的展开,双方的积怨逐渐浮出水面,矛盾起因在于第三人多次不当言行,导致原告怨忿,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在大家耐心的疏导调解下,最终第三人当场向原告道歉,并许诺过年时正式登门致歉。至此,原告心结解开,同意拆建老房。在国土部门的专业意见指导下,双方就拆建方案达成了协议。对于被诉的土地批准行为,第三人主动向县政府及国土部门申请撤销纠正,原告也当场申请撤回起诉,案子得以圆满解决。
临走时,原告和前来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一一握手感谢,“这么大冷的天,都要过年了,你们为了我的案子特意跑那么多山路,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谢谢谢谢!”吴某听拉着倪维素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我们最开心的还不是案子顺利解决了,而是借助调解中心搭建的平台,通过特邀调解员以及熟悉案情的相关部门介入,在大家的合力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把叔侄双方多年的积怨得以顺利化解。”回去的车上,戴华斌仍然难掩兴奋之情。
机制创新
这是温州中院创新推行协调型行政诉讼新模式,依靠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这个平台,借助特邀调解员的力量,齐心协力化解行政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8年温州两级法院已成功调解940起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9.1%,位居全省第一。
自2017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温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以来,截至目前,温州各县市区均已建成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温州也成为浙江省率先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的地区。
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将调解中心升格组建,成立了10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重点吸纳自然资源、住建和综合执法等涉诉“大户”参加,负责协调化解群众性等重大敏感案件及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据悉,温州将力争在2019年实现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全覆盖”。
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温州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实行调解决策授权,联合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应事先研究并确定调解方案,授权参与调解人员在方案范围内可相机决断促成调解,行政机关参与调解人员有了相应授权,方能积极促成调解;推动行政负责人“靠前调解”,将参与调解工作纳入应诉范围,并对接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法院可视情况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调解,变“幕后指挥”为“亲临前线”,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实行依法调解责任豁免,规定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调解行为不当的,对参与调解决策授权及具体调解活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予追究责任,打消“判决无责,调解有责”的顾虑心理;依法依纪追究拒不调解责任,被诉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调解,导致被判决败诉且对败诉结果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倒查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充实调解员力量,温州法院率全省之先建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机制,共聘请了79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借助“社会贤达”力量化解行政争议,倪维素就是其中的一员。目前,特邀调解员已成功调解约百起案件。
“在人员的选聘上,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外,法院着重选聘信访干部、服判息讼的原告方当事人等担任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告诉记者,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建立由当事人选定为主,法院指定为辅的特邀调解员选定机制,当事人可从受案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录中选择具体人员参与调解,符合条件的,还可选择其他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切实提高当事人对特邀调解员的信任度。当事人还可同时选择分别具有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试行组团调解,实现相互配合,优势互补。
现场直击
5月20日一上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法官戴华斌拨通了永嘉县巽宅镇国土所所长的电话,了解先前她参与调解的一起原告吴某听状告当地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的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获悉被诉土地批准行为已经由第三人吴某平主动申请撤销后,戴华斌的脸上露出了笑容。随后她又联系上了原告和第三人,得知第三人吴某平已将1.5万元补偿款交付给原告后,戴华斌的话匣子徐徐打开。
时针拨回到1月31日(农历腊月廿六),戴华斌早早从单位出发,当天她要驱车近三个小时,前往永嘉县巽宅镇后坑村调解一起状告当地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的案件。接上温州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处副处长倪维素后,两人在车上就将要调解的这起案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倪维素还有另外一重身份,他是温州中院聘请的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
“这个案子表面上是吴某听状告永嘉县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其实背后主要还是原告吴某听和第三人吴某平双方的邻里纠纷。双方两家的老宅房屋南北相邻,东侧游廊由双方共有。因为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行为,批准同意第三人吴某平对其老房进行拆建,其中包括上述共有游廊的部分土地,但原告对此不服,以侵犯其游廊共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土地批准行为。”戴华斌开始对案情进行剖析。
“对对对,其实我们把调解的着力点放到吴某听和吴某平双方的矛盾化解上,二人又是叔侄关系,没有什么坎是过不去的。”倪维素信心满满,“我还联系了永嘉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通知了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再邀请了村委会主任、书记,他们最熟悉实际情况,大家一起争取把这个案子拿下来!”因为是状告县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的案件,戴华斌又邀请了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当地巽宅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抵达后坑村后,一行人先到了老宅现场,查看双方争议的位置和状况,戴华斌和倪维素又分头找村支书和村长了解双方真正的矛盾根源。
“叔侄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积怨多年,原告拒不同意第三人拆建,第三人近年来多次申请建房审批均受阻。只有双方心中的疙瘩解开了,才能够真正把案子给解决了,从这里切入是关键。加上涉案老宅属于老旧危房,已经多年无法居住,原告和第三人均有拆建意向,这为我们调解工作也提供了有利条件。”一行人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后,戴华斌等人随即决定就在村委会,借助村长和书记的力量,分头做原告和第三人的思想工作。
随着调解工作的展开,双方的积怨逐渐浮出水面,矛盾起因在于第三人多次不当言行,导致原告怨忿,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在大家耐心的疏导调解下,最终第三人当场向原告道歉,并许诺过年时正式登门致歉。至此,原告心结解开,同意拆建老房。在国土部门的专业意见指导下,双方就拆建方案达成了协议。对于被诉的土地批准行为,第三人主动向县政府及国土部门申请撤销纠正,原告也当场申请撤回起诉,案子得以圆满解决。
临走时,原告和前来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一一握手感谢,“这么大冷的天,都要过年了,你们为了我的案子特意跑那么多山路,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谢谢谢谢!”吴某听拉着倪维素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我们最开心的还不是案子顺利解决了,而是借助调解中心搭建的平台,通过特邀调解员以及熟悉案情的相关部门介入,在大家的合力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把叔侄双方多年的积怨得以顺利化解。”回去的车上,戴华斌仍然难掩兴奋之情。
机制创新
这是温州中院创新推行协调型行政诉讼新模式,依靠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这个平台,借助特邀调解员的力量,齐心协力化解行政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8年温州两级法院已成功调解940起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9.1%,位居全省第一。
自2017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温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以来,截至目前,温州各县市区均已建成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温州也成为浙江省率先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的地区。
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将调解中心升格组建,成立了10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重点吸纳自然资源、住建和综合执法等涉诉“大户”参加,负责协调化解群众性等重大敏感案件及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据悉,温州将力争在2019年实现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全覆盖”。
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温州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实行调解决策授权,联合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应事先研究并确定调解方案,授权参与调解人员在方案范围内可相机决断促成调解,行政机关参与调解人员有了相应授权,方能积极促成调解;推动行政负责人“靠前调解”,将参与调解工作纳入应诉范围,并对接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法院可视情况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调解,变“幕后指挥”为“亲临前线”,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实行依法调解责任豁免,规定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调解行为不当的,对参与调解决策授权及具体调解活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予追究责任,打消“判决无责,调解有责”的顾虑心理;依法依纪追究拒不调解责任,被诉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调解,导致被判决败诉且对败诉结果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倒查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充实调解员力量,温州法院率全省之先建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机制,共聘请了79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借助“社会贤达”力量化解行政争议,倪维素就是其中的一员。目前,特邀调解员已成功调解约百起案件。
“在人员的选聘上,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外,法院着重选聘信访干部、服判息讼的原告方当事人等担任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告诉记者,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建立由当事人选定为主,法院指定为辅的特邀调解员选定机制,当事人可从受案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录中选择具体人员参与调解,符合条件的,还可选择其他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切实提高当事人对特邀调解员的信任度。当事人还可同时选择分别具有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试行组团调解,实现相互配合,优势互补。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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