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 执行异议邀请你来听证
2019-05-20 16:23:16
     中国法院网讯  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房产全部归一人所有,该协议能否作为认定为产权变更?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对不可分割的房产进行整体处置?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房产一处,案外人小梅(化名)却提出执行异议。

  结婚购房离婚约定女方所有

  小梅与小杰(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建宁县的房产一处,该房产为共同共有,分别办理各50%产权证。

  2018年6月,小梅与小杰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产全部归小梅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前夫欠款房屋遭遇查封

  2018年7月,小梅收到一份诉讼保全裁定,其居住的房屋被建宁法院查封。

  原来,小杰向小云(化名)借款16.9万元。2018年7月,小云向建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杰偿还其欠款本金及利息。同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小云向建宁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建宁法院依法查封小杰名下价值19.92万元的房产一处,而该房产即小梅所居住的房屋。

  执行异议网络直播来听证

  2018年7月,建宁法院依法判决小杰偿还小云借款本金16.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云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建宁法院依法对上述保全物进行整体处置。2019年4月,作为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案外人小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

  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8日,建宁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由合议庭主持听证,并邀请部分员额法官观摩听证。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外人陈述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申辩。主持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确定了争议焦点:案外人是否对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执行行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随后,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并针对涉案房屋权属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历时一个小时,此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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