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法院开展“百人百案”集中拘捕行动
2019-05-20 16:18:57
中国法院网讯 自5月1日“最强强制执行措施”落地以来,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长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案件违法制裁工作专班。与此同时,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节点跟踪,严格落实意见执行期限要求,建立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室,与公安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5月17日凌晨3时,长兴法院在湖州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主要针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腾房、拒不履行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开展大规模“百人百案”集中拘捕行动。此次行动,该院出动105名执行干警,对112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实行抓捕。据统计,抓获被执行人40人,执行完毕17件;罚款7件7人,司法拘留12人,移送公安4件4人,执行到位金额938439元。
此次执行集中行动长兴法院有什么新亮点、新气象?
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
为严格规范执行措施,整个拘捕活动,长兴法院院长潘轶华坐镇执行指挥中心,与6路执行小组保持实时连线,适时指挥、合理调配执行力量,切实提高此次执行行动的效率,扩大执行效果。
“法庭执行工作室”正式启用
不同以往的集中执行行动,“百人百案”凌晨抓捕行动中,长兴法院首次启用了“法庭执行工作室”。利用法庭的地缘优势,先行处置被抓获的被执行人,就地解决一部分案件,省时省力更高效。此次行动中,共有10件执行案件在法庭达成和解或执行完毕。
打击拒执犯罪威慑大
严厉打击拒执行为,长兴法院向有能力却不履行的行为坚决说不!此次凌晨抓捕行动中,除了司法拘留和罚款,还有4名被执行人被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
2016年8月25日,长兴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41348元。
在法院的多次敦促沟通执行下,被执行人宗某陆续履行了部分欠款后,还剩下71000元借款和10000元利息迟迟不还。在凌晨的拘捕行动中,长兴法院执行干警在宗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封扣押了一台钢琴和一个保险箱。后被执行人宗某的家人带来了81000元现金用于还款。案件虽然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宗某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对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原告贺某与被告毛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长兴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毛某支付原告贺某租金及水电费62143元;解除原告贺某与被告毛某之间的租房协议,限被告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租赁厂房,房屋占用费按每半年6000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于2019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后经多次电话催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1月11日,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毛某占用的厂房内张贴腾空公告,责令其于2019年1月28日前自行腾空。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敦促下,毛某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自行腾空该厂房,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出具承诺书一份。
然而过了约定日期,被执行人毛某仍未履行承诺。后在此次抓捕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毛某抓获,对其依法司法拘留15日,并准备于近期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长兴法院持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突出执行强制性。至今,该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累计353人次,限制高消费1529人次,对102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将30件39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月17日凌晨3时,长兴法院在湖州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主要针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腾房、拒不履行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开展大规模“百人百案”集中拘捕行动。此次行动,该院出动105名执行干警,对112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实行抓捕。据统计,抓获被执行人40人,执行完毕17件;罚款7件7人,司法拘留12人,移送公安4件4人,执行到位金额938439元。
此次执行集中行动长兴法院有什么新亮点、新气象?
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
为严格规范执行措施,整个拘捕活动,长兴法院院长潘轶华坐镇执行指挥中心,与6路执行小组保持实时连线,适时指挥、合理调配执行力量,切实提高此次执行行动的效率,扩大执行效果。
“法庭执行工作室”正式启用
不同以往的集中执行行动,“百人百案”凌晨抓捕行动中,长兴法院首次启用了“法庭执行工作室”。利用法庭的地缘优势,先行处置被抓获的被执行人,就地解决一部分案件,省时省力更高效。此次行动中,共有10件执行案件在法庭达成和解或执行完毕。
打击拒执犯罪威慑大
严厉打击拒执行为,长兴法院向有能力却不履行的行为坚决说不!此次凌晨抓捕行动中,除了司法拘留和罚款,还有4名被执行人被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
2016年8月25日,长兴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41348元。
在法院的多次敦促沟通执行下,被执行人宗某陆续履行了部分欠款后,还剩下71000元借款和10000元利息迟迟不还。在凌晨的拘捕行动中,长兴法院执行干警在宗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封扣押了一台钢琴和一个保险箱。后被执行人宗某的家人带来了81000元现金用于还款。案件虽然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宗某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对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原告贺某与被告毛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长兴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毛某支付原告贺某租金及水电费62143元;解除原告贺某与被告毛某之间的租房协议,限被告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租赁厂房,房屋占用费按每半年6000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于2019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后经多次电话催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1月11日,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毛某占用的厂房内张贴腾空公告,责令其于2019年1月28日前自行腾空。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敦促下,毛某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自行腾空该厂房,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出具承诺书一份。
然而过了约定日期,被执行人毛某仍未履行承诺。后在此次抓捕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毛某抓获,对其依法司法拘留15日,并准备于近期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长兴法院持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突出执行强制性。至今,该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累计353人次,限制高消费1529人次,对102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将30件39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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