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干警温情说理 执结抚养纠纷案件
2019-05-17 14:34: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5月16日,通过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徐红星的温情说理,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李某与林某(女)经人介绍,2010年春节期间相识相恋,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2011年12月生下儿子。随着儿子的降生,李某和林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春节不久,两人开始分居,林某带着儿子回到娘家,从此,再也不和李某往来。
2016年3月初的一天,林某意外得知李某已与她人结婚,并已生育一女的消息后,十分愤怒。当即将李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请求该院判决李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该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自2016年3月起,至儿子成年止,每月给付林某儿子的抚养费1100元。该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付儿子的抚养费。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转入执行程序,李某东躲西藏,规避执行。
“躲藏终究不是办法,弄不好还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执行干警徐红星三番五次到李某家中,做其家人和亲属的思想工作,不要因为躲避执行,让法院采取拘留、判刑等强制措施而毁了家庭。换句话讲,将来儿子长大成人了,让儿子怎么看待李某,儿子会怎么想?
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李某家人及亲属的共同努力帮助下,李某最终被说服,同意履行法定义务。
徐红星闻讯,5月16日专程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李某通过其家人支付了自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的儿子抚养费4.29万元。同时,其家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按法院判决给付儿子抚养费。如果李某今后未按照法院判决给付儿子抚养费,李某家人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至此,一桩抚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李某与林某(女)经人介绍,2010年春节期间相识相恋,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2011年12月生下儿子。随着儿子的降生,李某和林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春节不久,两人开始分居,林某带着儿子回到娘家,从此,再也不和李某往来。
2016年3月初的一天,林某意外得知李某已与她人结婚,并已生育一女的消息后,十分愤怒。当即将李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请求该院判决李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该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自2016年3月起,至儿子成年止,每月给付林某儿子的抚养费1100元。该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付儿子的抚养费。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转入执行程序,李某东躲西藏,规避执行。
“躲藏终究不是办法,弄不好还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执行干警徐红星三番五次到李某家中,做其家人和亲属的思想工作,不要因为躲避执行,让法院采取拘留、判刑等强制措施而毁了家庭。换句话讲,将来儿子长大成人了,让儿子怎么看待李某,儿子会怎么想?
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李某家人及亲属的共同努力帮助下,李某最终被说服,同意履行法定义务。
徐红星闻讯,5月16日专程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李某通过其家人支付了自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的儿子抚养费4.29万元。同时,其家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按法院判决给付儿子抚养费。如果李某今后未按照法院判决给付儿子抚养费,李某家人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至此,一桩抚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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