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土地重新登记起矛盾 法官说法化纠纷
2019-05-17 14:26:3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许长缨
  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的纷争的案件日渐增多。近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执行局执结的一起特殊的土地纠纷案件中,黄某锋叔侄俩十多年的土地承包矛盾终于化解。

  1998年10月,金东区赤松镇钟头村经济合作社开始土地分包,将位于松道家门前0.412亩土地分包给黄某锋户承包经营,并签下合同,颁发了《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由于黄某锋父亲早逝,涉诉土地早年由其两个叔叔耕种。2004年至2009年,赤松镇钟头村统一进行旧村改造,钟头村经济合作社将发包给村民的土地收回进行平整重置。谁曾想,旧村改造结束后,二叔黄某棋抢先到村里把该土地申报到自己名下,在村里的《农村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复核表》上变成黄某棋的,叔侄二人因此产生纠纷。

  “我长年在外,处于好心才给二叔耕种,让他也多点收入。”侄子黄某锋表示,这块土地的承包证上的名字明明是他,怎么可以将土地申报成二叔?这样的做法显然有些过分。对此,黄某棋反驳道,这块地是他和黄某锋三叔换地换来的,在村里申报登记过,是有凭证的。

  两人为承包土地的事情争吵不休,直到2018年4月侄子黄某锋一直诉状将叔叔黄某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位于钟头村松道家门前的承包土地。2018年5月30日,金华市金东区法院作出判决,黄某棋须在生效十五日内返还土地。黄某棋不服判决,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告黄某锋持有的《金华县农田承包合同》、《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其承包相应土地的合法凭证,虽然与《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复核表》记载内容不同,但是在黄某棋耕种讼争土地期间,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变更到黄某棋名下,不足以推定黄某锋已作出同意互换其所享有的松道家门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故判令黄某棋返还土地合理合法。

  2018年9月,侄子黄某锋向金东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为亲戚关系,虽然矛盾已久,但不宜扩大化。如果是钱,直接查银行存款,冻结扣划就完事了,土地的属性让这个案子比较棘手。”执行局的冯政副局长接到这件案子时,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好村委会的平台,让双方坐下来谈。

  冯政多次进村入户,对黄某棋说理释法,还找到钟头村的书记、主任、黄某棋的亲戚好友等,尽量做通其思想工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拒不履行往小里说是违法,性质严重可就犯法了。想想你去世的大哥,就比不上土地上种的几株番薯?”黄某棋听了冯政的话,沉默了许久,最后提了个请求,让法院再给他点时间。他说,他也曾向法院起诉黄某锋,等二审判下来,不管结果是什么都认,土地该退的我就退。

  冯政告知他,另案的审理结果并不影响本案已经生效判决的执行。最后,黄某棋同意清理腾退土地。近日,冯政法官联系了几位钟头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亲自到讼争的田间丈量面积,由村会计制图记录档案,黄某锋、黄某棋叔侄俩亲自签字确认,一场十多年来的土地承包权纠纷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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