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隐藏财产被发现 耐心开导促执行
2019-05-16 14:39:1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潇
“我同意说服我儿子拿两套房产供法院处置,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欠款。”2019年5月5日,在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的耐心开导之下,被执行人杨某终于同意提供他儿子名下(实际为其自己所有)的两套房产给法院处置,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欠款。
陈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芦溪县法院以及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偿还陈某本息224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便于2019年4月4日向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芦溪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利用网络对其名下存款、房产、以及车辆进行了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4月22日,芦溪县法院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约谈,杨某就其履行该案提供了履行方案,但该方案未能征得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同意。2019年5月5日,芦溪法院执行员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约在一起进行了“三方会谈”,在谈话中,芦溪法院执行员得知杨某于2013年在芦溪某村自建了一栋房屋,总共有十二套,每套都有单独的产权证,但是这些房子都是挂在其儿子的名下,遂向杨某提出拿出几套房子来处置用以偿还欠款,杨某起初坚决反对,但法院执行员耐心开导并向其陈述利弊,杨某最终同意提供两套房产供法院处置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欠款。
陈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芦溪县法院以及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偿还陈某本息224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便于2019年4月4日向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芦溪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利用网络对其名下存款、房产、以及车辆进行了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4月22日,芦溪县法院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约谈,杨某就其履行该案提供了履行方案,但该方案未能征得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同意。2019年5月5日,芦溪法院执行员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约在一起进行了“三方会谈”,在谈话中,芦溪法院执行员得知杨某于2013年在芦溪某村自建了一栋房屋,总共有十二套,每套都有单独的产权证,但是这些房子都是挂在其儿子的名下,遂向杨某提出拿出几套房子来处置用以偿还欠款,杨某起初坚决反对,但法院执行员耐心开导并向其陈述利弊,杨某最终同意提供两套房产供法院处置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欠款。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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