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态度蛮横拒履行 连续拘留终服软
2019-05-15 14:52: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温强强
  “拘留是吧,我人就在这里,反正也只能拘留十五天,我现在是不会给钱的,至于给钱,以后再说吧。”被执行人陈某嚣张地对执行法官说道。近日,为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通过采取连续拘留的方式,迫使陈某服软,当场履行完案件义务,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上犹县支行和被执行人陈某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陈某是借款人,田某、张某是保证人,因借款人和保证人均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上犹县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陈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陈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并且在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过程中,态度蛮横,表示情愿坐牢也没钱还债。结合查询到的财产状况及陈某的行为,该院以陈某未向上犹法院申报名下的财产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拘留所里,陈某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心理,总以为拘留期满就可以回家了!15天的拘留期限还剩2天,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拘留所做陈某的工作,陈某初见执行法官时很是轻松,认为是拘留到期后将被解除拘留措施。然而当获悉他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连续被拘留15日的情形后傻了眼。迫于将被连续拘留的压力,陈某当即承诺还款,但希望能给宽限时间。见到陈某态度转变,执行法官当即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双方在拘留所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偿还了4万元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律规定应该采取拘留措施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予以拘留;被拘留后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法院仍可以予以拘留。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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