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替人担保拒还钱 法官释法偿欠款
2019-05-13 10:27:3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担保人张某终于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立案不到一个月后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王某、张某、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9年1月经颍东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张某下欠王某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0000元,合计70000元,自愿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19年3月25日前偿还利息18000元,剩余2000元王某自愿放弃。但是该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张某未按约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走访后了解到借款人刘某已经意外身亡,便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张某在接到通知后并没有还款的意愿,总觉得自己仅是担保人,不必承担还款责任。法官让张某来到法院后,现场向其耐心解说了什么是担保,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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