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一男子撕毁法律文书被依法拘留15日
2019-05-10 14:26:32
     中国法院网讯 (臧红梅)  5月9日下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和书记员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时,与案件毫无关系的男子李某某从送达人员手中抢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并当场撕毁,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

  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李某虎、被告林某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后,5月9日,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到被告李某虎家中送达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告李某虎并未在家,只有其父母和弟弟李某某在家,为此,送达人员依法向被告李某虎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员送达法律文书。在送达人员将文书递于被告李某虎母亲时,李某虎之弟李某某便从送达人员手中抢走相关法律文书并当场撕毁丢弃,并扬言“我撕就撕了,你们报警我也不怕”。

  威宁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作为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无视法律尊严,撕毁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阻碍了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践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情节恶劣。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严厉惩治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威宁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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